最近,有關新聞媒體報道了浙江省通過自學考試開展研究生教育試點工作的消息,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就此指出: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於高等學歷教育的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條和十九條的規定,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高等教育,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實施。任何其他教育部門開展研究生教育,都應經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迄今為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僅頒布了《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均須按照這一規定執行。
浙江省開展研究生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事前並未征得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同意。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要求浙江省有關部門停止了該項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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