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今天的教育投入就是對孩子明天的投資,這是家長們的共識。學校承載着提供教育環境的重任,老師更是直接“傳道授業解惑”的人,說家長把老師奉若神明實不爲過。因此,學校和老師對學生及家長提出的要求,家長難以拒絕。
問題出現了。中小學興起校服之風,強制在學校就餐,強制訂閱報紙雜誌以及各種名目的收費項目,讓家長們手足無措。種種費用,都有堂皇的理由,而學生和家長稱之爲巧立名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一些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以及老師憑藉教育學生的權利,利用家長和學生不敢得罪他們的心理,爲謀求包括自身經濟利益在內的各種利益,剝奪了學生消費者應該享有的包括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在內的消費權利,大量實施對學生的消費強制,使校園消費呈畸形發展。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地,教師是神聖的職業,這種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爲讓這種神聖蒙上了灰塵,使得家長怨、學生怕,以至教師的形象也大打折扣。新學期又開始了,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以及有關執法部門是不是應該清理清理強制學生消費現象,還校園消費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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