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以及武漢大學共七所全國重點大學,將始創於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引入法律教學實踐,以期改變中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
『法律診所教育』又稱『臨床法學教育』(Clinical Program),主要是借鑒了醫學院學生的臨床實習手段,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在美國已有約40年的歷史。
這項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項目,其初衷就是要鼓勵和支持面向中國社會的法律服務,在法律實踐中引導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方式。一年過去了,『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學中應用得如何呢?記者在武漢大學法學院進行了為期一周的采訪。
■新聞事實
三名分別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大二、大三的學生,走進了『診所教育』的課堂。在這裡,他們學會了運用法律的武器,幫一位妻兒雙亡的老農討回了公道。
今年3月份,湖北省農民劉某到武漢法學院『社會弱者保護中心』請求法律援助。據劉某所述,其妻子在2000年10月到鎮計劃生育服務站生產。在其分娩過程中,醫務人員先後給產婦注射催產素和安定。為了使產婦盡快分娩,醫務人員還在其妻子的宮腔內放置一顆超過正常藥量的米索前列腺片,導致母親和孩子同時死亡。
三位診所學生張帥軍、蒙彬、王飛擔任一審原告代理,他們三人前後三次去該地進行調查取證,掌握了大量事實和證據。
據專家分析推測: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在於催產素和米索前列腺片同時使用,以及米索前列腺片超過正常藥量4倍,致使產婦強烈宮縮,導致肺羊水栓塞死亡。
該市醫療鑒定委員會也做出了一份相應的鑒定書:『產婦分娩死亡與該計劃生育服務站技術人員醫療缺陷有直接關系。』
通過大量調查取證和走訪有關專家以後,代理人非常有信心取得一審的勝訴。但是,出乎他們意料的是該市衛生局在此時出具第二份醫療事故鑒定書,完全推翻他們的第一份醫療事故鑒定書。因為在此過程中,該市的縣級市昇為地級市,使該市衛生局利用縣級市昇為地級市的時間差和兩次鑒定委員組成人員不同,將本來不合法鑒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備法定的合法形式和要件。
2001年4月18日,該市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代理人提出三個代理意見:(一)計劃生育服務站屬於城鎮人民政府二級下屬單位,鎮政府控制服務站人、財、物的調動和安排。而該區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計劃生育服務站具有業務上的指導關系,因此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二)從前後兩份鑒定書形式上所反映由同一鑒定機構該市衛生局作出且使用同一個公章,屬於重復鑒定行為。直至本案庭審時該市衛生局也沒有以書面形式及其他合法形式予以更正。同時從兩份鑒定的時效看,兩份鑒定時間間隔長達幾個月,早已超過鑒定書所規定不服鑒定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重新鑒定的時效,代理人認為第二份鑒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三)被害人要求精神損害具有法律依據……
雖然當庭沒有宣布庭審結果,但代理人通過與法官交流以及庭審活動預測,合議庭已基本上采納了代理人代理意見。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張帥軍同學感慨地對記者說:『法學院通過臨床診所這門課程學習,讓學生知道理論與實踐的差距,使我們知道了許多實踐問題是在理論課堂中無法預料的。比如本案第二份醫療事故鑒定書,是該市衛生局利用該地區由縣級市昇為地級市的時間差,使本來不合法的鑒定書一下子具備了「合法」的法律形式和要件,如果不親自參與辦案,是我們原來在課堂上想都想不出來的問題。我覺得這也是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中值得探討的問題。』
王飛和蒙彬在《辦案札記》中寫道:『以前「填鴨式」的教育方式往往會壓抑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喪失學習的興趣。而診所式教育的特點是「DO IT YOURSELF」(自己動手去做),學生是課堂的主角,老師是組織者。教學方式是一個案子大伙一起討論,大家踴躍發言,集思廣益,一起參與,老師點評。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明白一個案子有幾種可行性時,拿主意的人是學生。也就是說老師鼓勵學生犯錯,因為這種老師「容許」下的錯誤不會給當事人造成大的困難,但會使學生牢記一輩子。「鼓勵犯錯」也是診所教育的特點之一,因為挫折也是學生成長所不可少的食糧。而且,診所教育還縮短了學生從理論到實踐,從學校到社會的過程。』
負責對這三名學生承辦該案進行指導的『診所』老師是李傲。在談到現在實施的『診所』教育法和以往的灌輸式教學法的差異時,李傲說:『「診所教育」為法律教育開啟了一扇門,這扇門打開了長久以來法學理論教育與法學實踐活動之間的障礙,這扇門使學生在踏入社會之前不僅具備較深的法學專業理論基礎,更具備了實際操作的能力,提高了學生適應社會工作與人際交往的能力。而這正符合法學院為社會輸送有用人材的宗旨。
『在這樣一門只有考驗沒有考試的課程裡,在這樣一門只有問題沒有正確答案的課程裡,診所教師始終站在學生後面,鼓勵他們、引導他們、提示他們、肯定他們,讓他們去計劃、去行動、去思考、去總結。學生的潛力被最大程度發掘出來。』
記者發稿前得知,該案的一審判決剛下來:由三名『診所教育』學生做代理人的受害者家屬得到了近6萬元的賠償,數字雖然不大,但他們畢竟勝訴了。
■專家訪談
『診所教育』並不要求教師把某一法律領域的全部知識傳授給學生,而是把課堂假設為一個法律『診所』,它面對的是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這些疑難雜癥作出『診斷』,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出『藥方』,從而鍛煉出『醫術高超』的法律實務人纔
對話人:
■記者 張倩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莫洪憲教授
■記者:武大法學院率先引入西方『診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否與以往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有關?
□莫洪憲:當然。眾所周知,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而過去學生在校的主要學習方式就是聽老師在課堂講授書本知識。考試也是背背書本上的『正確答案』。學生畢業以後,面對實際案件,往往不知如何下手:不知道如何接待當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閱卷宗材料,不知道如何取證,不知道如何面對法官,不知道如何撰寫法律文書等等。再加上通常四年大學畢業後的法學本科生既無需經過司法考試,也無需經過學徒式的訓練,便可進入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從事司法工作;因此,一些大學畢業生進入實際部門後難以在短時間內適應和勝任司法工作,使得法律實踐部門屢屢對大學法律教育的實效性提出質疑。
■記者:『診所教育』的最核心內涵是什麼?
□莫洪憲:主要是對傳統法學教育提出挑戰。傳統法學教育對法律文件的專業術語、內容和宗旨極為關注,而對法律實踐則有所忽視。學生主要是通過書本和課堂學習法律,但不能了解法律與真實生活之間的聯系。即使學生們發現法律體系中的某些問題,他們也往往找不到渠道使他們的意見得到重視。其課程中,很少有能適應法律實踐需要的如司法文書寫作和刑事法律的內容。使得我們的學生在畢業後可能面臨調查、收集、舉出事實和證據,訪問委托人和證人,進行法律諮詢,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時遇到障礙。
而『診所教育』即法學臨床課程並不要求教師把某一法律領域的全部知識傳授給學生,而是以培養學生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各種技巧為主要內容,把課堂假設為一個法律『診所』,它面對的是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這些疑難雜癥作出『診斷』,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出『藥方』,從而鍛煉出『醫術高超』的法律實務人纔。
■記者: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律診所教育』如何操作?
□莫洪憲:武漢大學的『診所法學教育』,是在『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綜合性的法律診所,包括『老年人法律診所』、『殘疾人法律診所』、『未成年人法律診所』、『婦女法律診所』、『行政訴訟法律診所』。參加『診所法律教育』的學生,正是從這裡找到充足的案源及司法實踐的機會,同時,又為廣大的社會弱者提供了免費的法律援助。
法學院法律診所的生源,一般是從大二或大三本科生以及研究生中挑選出來的,30人為一個班,由四位教師分組進行指導。其課程一般為72學時,由課堂教學和實務操作兩部分組成。
實務操作在法律診所進行。基本方法是:教師選擇案件,分配給每一個學生;學生接受案件後,獨立與當事人接談,調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處理方案後交老師審查、修訂;學生以自己的名義出庭調解或訴訟,教師協助學生出庭;辦完案件後,在一段時間內集中進行反饋。
■記者:『診所教育』試行一年成效如何?
□莫洪憲:一年來,我們主要采取三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診所教育』。
第一,通過『平等對話』指導學生獨立『做』。『診所』對學生進行『平等對話式』的『臨床』指導,使學生經過與當事人接觸、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獨立承擔所承辦的案件。
第二,通過典型案例指導學生正確地『做』,教師采取開放的態度對學生進行指導和開展討論。對於學生接待當事人所提出的意見或所承辦案件的代理意見,教師不輕易否定,給予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空間。
第三,利用疑難案例指導學生『做』的技巧,雖然平等對話式『臨床』指導可能達到『去掉講授者的權威』,但是對話的完成必須依賴一定的條件與規則,師生在共同接待當事人並代理案件的全部過程中,始終以學生為主,堅持能力教育,教師不是問題的解答者,而是與學生共同探討新問題和答案的參與者,充分利用疑難案例指導學生『做』的技巧。
到目前為止,三百多名學生志願者先後在中心義務提供法律服務。他們在教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會弱者的合法權益,接待諮詢約三萬人次,回復信件約兩萬件,電話諮詢兩萬次,代理訴訟案件達400多起(其中絕大部分勝訴),還多次組織了街頭義務法律宣傳教育及諮詢活動。
■記者:『診所教育』過程中遇到哪些典型案例?『診所』教師又是如何利用『活生生』教材安排指導的?
□莫洪憲:受害女教師『徐潔訴孫其福故意傷害案』一直是『診所教育』的保留教材。
徐潔系河南省某中學女教師,某日家訪途中被肇事者孫某撞傷,並將其拖行達百餘米,造成被害人重傷致殘。『診所』教師柳正權接受被害人委托代理此案。該案的焦點在於定性,即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由於案件已歷經兩年多,很多證據已湮滅,肇事車輛已鏽爛不堪,證人無法走訪,重構證據體系異常困難。為了在證據方面有所突破,師生做了大量調查研究:沿行車線路調查,現場勘查,模擬行車試剎車裝置和檢測車速、走訪目擊證人,廣泛搜集線索,重構證據體系;運用邏輯分析的方法排除偽證,對『無剎車』還是『不剎車』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論證,使案件取得了突破。經再審程序,對被告人的行為定性由交通肇事罪改為故意傷害罪;二年有期徒刑改為15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28萬元改為57萬元,有效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終結後,指導教師安排學生將該案事實用形象表演的方式將辦案過程展示給其他同學,找出案件癥結。而後,安排學生分別扮演法官、律師、檢察官、當事人。最後組織學生討論,從中總結出每個辦案階段的經驗和教訓。此案作為診所教育的典型案例,利用疑難案例指導學生『做』的技巧,走出了教師教、學生學的禁錮。
■背景材料:
在美國,要想從事法律工作,只有先讀一個本科學位之後,纔能進入法學院學習,相當於讀第二學位。
在日本,法學本科畢業後,還要進入國家司法培訓委員會組織的司法培訓中心研修二至四年,再通過考試後,纔能從事法律、法官或檢察官的工作
本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臨床法學教育』(Clinical Program)課程建設,其出發點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Think like a lawyer)。今天,美國所有的法學院都已建立了法律診所課程。
在實施『診所教育』前,英美法系的國家普遍采納『案例教學法』,而前者正是借鑒了該教學方式的優勢。在案例式教學中,學生根據預先擬定的『教學進度表』在上課之前對教師指定的教材中的『案例和資料』進行充分的預習;上課時教師不再陳述教材中的內容,而是就案件提出一系列的問題,讓學生討論,學生除了回答和提出問題之外,經常主動地就討論與案例有關的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案例教學的主要目的,除了讓學生學習知識外,更在於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而在另一種被稱為演講式教學的方式中,教師講課,學生聽課,主要目的是讓學生學習知識,錄入信息,這種教學方法主要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中盛行,中國的法律院校中采納的主要是演講式教學。
在美國,要想從事法律工作,只有先讀一個本科學位之後,纔能進入法學院學習,相當於讀第二學位。在日本,法學本科畢業後,還要進入國家司法培訓委員會組織的司法培訓中心研修二至四年,再通過考試後,纔能從事法律、法官或檢察官的工作。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從今年9月開始,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將在中國更多的大學中推廣。(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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