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考博”成績名列第一,卻因爲曾受過勒令退學處分而未被武漢大學錄取。考生黃某狀告武大,要求取得學籍並索賠20萬元。日前此案已審理終結,黃某的訴訟請求全部被駁回。
1995年,黃某報考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以總分478分列第一,另一考生向某爲460分,但向某被錄取而黃某落榜了。黃某事後得知,因爲自己在武大哲學系讀研究生時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曾被勒令退學,此次政治審查未能過關。1998年黃某獲准與98級博士生一起上課,並參加了學位課程考試,但其博士研究生學籍的問題仍無法解決。黃某不服,將武大告上法庭。
受過勒令退學處分是否影響錄取,成爲此案爭論的核心。被告方辯稱,該校是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原則,校方認爲考生向某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在德行方面,比黃某更爲優異,才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了向某。
武昌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的錄取行爲符合有關規定,具有合法性,黃某與98級博士研究生“跟讀”,屬於自願學習行爲,與取得學籍無直接因果關係,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曉萌、張冰、王春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