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年僅20歲的小芳懷抱兩歲的孩子來到房山法院,她從法官手中接過和男友解除同居關系的判決書後,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她說:『要是早懂得法官的話,也不會有今天的結果。』
記者最近從本市法院了解到,目前到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有年齡越來越小的趨勢,這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小芳生於1981年,她的男友王明生於1979年,二人輟學後因無工作均在家閑散游蕩。經『哥兒們』介紹他和小芳於1997年11月份相識,1998年5月二人正式開始同居生活。1年後,剛滿17歲的小芳就做了媽媽。可是由於年齡太小,兩人不能相互諒解對方的缺點,不斷發生矛盾,終於無法將這個家再維持下去了。到法院簽字分手的時候,兩人都還不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另一名女孩小麗的遭遇更慘,她16歲時與一個比她大9歲的男人開始了非法同居生活,並於次年生一子。同居後由於雙方年齡上的差距及家庭瑣事,雙方經常爭吵。1998年12月,不務正業的男友因盜竊罪被判刑2年,當法庭判決解除二人的非法同居關系時,小麗哭了……
法官告訴記者,這些低齡同居者大多數都出自離異家庭,他們缺乏家庭的溫暖,又缺乏良好的教育,過早地混跡於社會,比同齡人早熟,他們把得到溫暖和關懷寄托於異性的愛情,但是一步走錯,悔恨一生。針對這種現象,法官呼吁,希望這些孩子的親人、學校、社區能夠多關注他們的生活狀況,使他們也擁有像其他孩子一樣的花季。(白建永、劉新、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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