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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歲學童不會背一首詩,老師用圓珠筆在其臉上寫下“不會背書”4個字,該學生回家後舉刀砍傷自己左手,此事河南大河報曾有報道。近日此事處理終有結果:平輿縣法院依法判決學校賠償該學童精神撫慰金2000元及醫療費558元。
這名不堪老師在臉上寫“留言”的學童,事發時是平輿縣萬金店鄉某小學的學生,在其臉上“留言”的老師名叫王雲霞,當時是其班主任、語文課教師。事情發生後,當地教育部門非常重視,責令該小學校長寫出深刻檢查,學校聘用教師王雲霞被解聘辭退。
天性活潑的學童劉某手傷治癒後,精神受到創傷,從此臉上很少有笑容出現。平輿縣法院審理後認爲,王雲霞老師雖已被學校解聘辭退,但事發時是該小學聘用人員,其行爲屬職務行爲,導致的後果應由所在學校承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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