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開學的熱潮已經退去,民辦學校的學生能不能購買半價火車票,引起方方面面的關注,成為一個眾說紛紜的熱點問題。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學生票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產物
學生票由來已久。記者從鐵道部現有資料查到的最早有關學生減價票的規定是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旅客行李和包裹運送規則》第17條規定:『各學院、大中小學校和各種乾部學校、專業學校以及超過6個月的訓練班中,沒有薪金收入的學生,家在外地,在寒假、暑假或假期期間回家,購買硬座往返客票時,憑學校證明文件,可以享受減價的優待,但同一假期內只限一次。』在以後的數年中,規定雖經多次修改,但正規院校(公辦)學生享受減價票的優待原則沒有變。對此原則一直延續至今,鐵道部運輸局客運營銷處主管規章的同志解釋說:當初規定對學生票實行優惠,是為了減輕在外地讀書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之所以一直沒有取消,原因之一是優惠學生是鐵路幾十年的做法,變動起來影響重大;更主要是考慮到雖然鐵路有困難,但發展教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對學生實行半價票是鐵路對教育最實際的支持。
社會辦學興起以後 發售學生票出現了難題
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出臺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據統計,目前全國民辦學校已近6000所,在校生近600萬人。除此外,全國還有民辦高等教育機構1240所,學生118萬人。高校最為集中的北京市,1999年民辦高校達到86所,在校生30多萬人,比公辦高校在校生的人數高32%。
民辦教育事業的長足發展促進了國家教育的發展,但期間也發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因此是否全部發售學生票,對發現的不規范的問題如何限制,成為發售學生票工作中的一個難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鐵道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結合學生票的歷史延革、社會辦學現狀以及鐵路處在改革的重要時期等客觀實際,一致同意先給予民辦普通高校(即經教委或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有學歷資格的)符合條件的學生以半價票待遇。對於其餘部分,教育部和鐵道部正在做進一步研究。
關於民辦學生半價火車票的爭論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符合享受半價票條件的民辦學校有72所。相對於巨大的民辦學校群體來說,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鐵道部有關人士說,學生票是鐵路為國家承擔的一種社會公益事業。這是一筆巨大的負擔,單每年由計算機售出的學生票,鐵路一年就減收將近10億元,加上手工售出的票,實際的數字大於10億元。如果將眾多的民辦學校學生全部納進來,鐵路經濟負擔將更加沈重。而且,發售學生票將無法操作。
鐵路人士認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了,過去不追求效益的鐵路部門,如今嚴格考核經濟指標。一把掃帚用多長時間、擦車一次用多少棉紗,都有嚴格的獎懲限制。各級鐵路部門面對眾多經營考核指標,自然要算經濟帳。而且,國家『十五』發展規劃中已經規定,鐵路要實行政企分開改革,預期目標已經很明確。企業形成後,對學生票,企業沒有義務承擔,那時,願不願意打折,是企業自己的事。對學生票如何優惠,應該依照法律原則確定。
我國教育界人士認為,國家在《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中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教授說,鼓勵發展民辦學校是我國今後發展的一個方向,國外絕大部分學校是私立大學。對民辦學校不予承認,是不合乎發展趨勢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公辦學校享受的半價票,民辦學校學生也應該享受。
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該不該延續下去?
有關專家進一步分析了學生票的前途問題。中央黨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認為,學生票作為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下繼續存在是不合理的。
周天勇說,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學生票是鐵路企業的推銷方式是可以的。像中國民航規定,對教師給予半票優惠打折。應該讓運輸企業自主按照市場需要來選擇,優惠票應該是市場競爭的手段。
許光建認為,學生票是計劃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下,我國沒有法律規定,鐵路必須承擔這項義務。隨著鐵路改革的進行,一個問題擺在面前,政企分開後,鐵道部現在承擔的社會職能怎麼辦?學生票作為一項國家支助學生的社會職能,肯定不能讓企業承擔。
許光建認為,由於高速公路客運、民航運輸的飛速發展,運輸市場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鐵路企業應將計劃經濟下承擔的半價學生票轉為一種開拓市場的手段。龐大的學生群體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如果這塊『蛋糕』丟失了,對鐵路是極大的損失。去年『國慶』和今年春運期間,已經有一些公路運輸企業,對學生半價售票。
專家們建議,國家應設立專門課題,研究以上問題,理清有關學生票的事事非非,找出將來的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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