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秋季學年開始,雲南省在尋甸、武定等26個貧困縣試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一費制”收費辦法,對高中階段的擇校生實行“三限制”。這是雲南省政府爲進一步治理中小學亂收費而出臺的又一舉措。
試行“一費制”收費的農村小學每學年每生收費120元,初中每學年每生收費230元。目前收費標準超過最高限額的,要降下來;未達到最高限額的,不得提高;各地可在最高標準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覈定“一費制”的具體收費標準。
未實行“一費制”的地區,除省統一規定的雜費、借讀費、寄宿制初中住宿費和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的必備教科書外,不準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雜費、借讀費收費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借讀生交納借讀費後,不再繳雜費。寄宿制初中生住宿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不超過40元。雜費、住宿費一律不準跨學期預收。各地還要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對貧困生實行減、免收費制度。
普通高中擇校生“三限制”,即是對人數、分數和收費金額作出規定。各校招收的擇校生比例控制在計劃招生數的15%以內;錄取分數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擇校生收費按學校等級制訂相應的標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等其他費用。(記者 楊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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