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不能離開社會現實需要,更要有科學的界定和預測。不能因爲某段時間房地產興旺,馬上就開設‘房地產法’,也不能隨國家頒佈一個法律,就開設一門該法的課程。不能盲目的開設一些外國法學課程。法學要講適應性,但決不能頭腦發熱。”浙江大學李龍教授日前在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會上指出,“法學課程設置將有所調整”。
經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討論,決定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在課時不加的前提下,將兩門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合併爲一門課程,即訴訟法學;增設環境法、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核心課程增至十五門。
另據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長曾憲義教授透露,明年上半年,一套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教學評估體系將建立和運行,以促使高等學校的法學專業進入良性循環。(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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