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纔。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達到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僅可報考高等學校,且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
5.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經其所在學校同意;在職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他人員經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乾,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統考或單考。
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29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28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2002年各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全國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54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學院、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運學院、中國紡織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
2002年各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原國家教委)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在報名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原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制定。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日期
200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報名地點
1.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及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或招生單位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
3.參加統考且報考外埠招生單位的考生可就近到下列單位報名、參加考試,這些單位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科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廣播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東教學區)。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等有連續6小時作圖考試科目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清華大學報名考試。
4.報考中國科學院系統(京內外各院所)的考生直接到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海淀區中關村東路80號中科院中關村青年公寓園區6號樓)報名。
5.由高等學校推薦免初試的考生在推薦學校報名。
6.北京所有招生單位於11月7日開始接待考生查詢招生專業目錄;考生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詢主頁為:http://yjs.bjgz.edu.cn。
以上各類報名工作截止日期均為2001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辦理。
五、報名手續
(一)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到報名點報名,具體程序如下:
(1)交驗本人身份證或現役軍官證、文職乾部證件(應屆畢業生加學生證)和學歷證件復印件,交納報考費(每人150元,含10元報名資料工本費),領取《報考200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填涂手冊》(以下簡稱『填涂手冊』)、《報考2002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以下簡稱『信息卡』)、專用鉛筆、橡皮、材料袋等。
(2)考生必須按照招生專業目錄和『填涂手冊』的要求,准確填涂『信息卡』。
(3)考生到讀卡處,系統對所填涂的報名信息進行檢測和邏輯判斷,考生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正,保證所采集的信息准確無誤。
(4)考生到『攝像處』采集照片信息。打印出『考生報名情況登記卡』一式兩份。
(5)考生核對無誤並補填有關欄目後簽名確認。
(6)考生憑『考生報名情況登記卡』換取報考登記表和三個信封(報考外埠招生單位的考生還需領取空白准考證1張;報考京內招生單位的考生,不需領取,其准考證由報考單位統一核發)。
填寫報考登記表時應當注意:
①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②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③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④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⑤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⑥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二)考生自己填好報考登記表後,交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於11月20日以前將所有報考材料逕寄考生報考的第一志願招生單位。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考生所在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覺悟、道德品質作出全面鑒定。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三)招生單位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准考證。
考生在報考期間內(即200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月28日)因事外出,可持原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就地報名和考試。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0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和三門業務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各科的滿分均為100分。
根據教育部要求,從招收2002年碩士研究生起,在入學考試的外語科目(非外語專業)原有的筆試中,增加聽說能力的測試。報考2002年碩士生的相關報考人員,必須參加聽說能力的測試。
統考的英語、日語、俄語的聽力測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經教育部批准有權組織單獨考試的招生單位,單獨考試部分的聽力測試由本單位自行命題。MBA聯考的外語聽力測試使用統考的聽力測試命題。聽力測試考務的組織工作均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
口語測試安排在復試中進行,命題和測試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有關聽說能力測試的具體要求及組織辦法,考生可向報考單位進行諮詢,或登錄『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詢系統』網頁(http://yjs.bjgz.edu.cn.)查詢。
(四)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五)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其中外國語含聽力測試。
(六)『MBA聯考』的初試科目共五門:政治理論、外語、數學、管理、語文與邏輯。其中除『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外,其餘四門(外語為英語,聽力測試部分使用全國統考聽力測試題)的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54所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七)『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五門:政治(文)、外語、刑法、民法、綜合考試(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語用全國統考試卷,三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委托『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28所試辦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
(八)初試地點:報考北京招生單位的各類考生考試地點由各招生單位指定並在准考證上通知考生。報考外埠招生單位的考生,在所選擇的報名點參加考試。
(九)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
(十)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要對其進行本科主乾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二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十一)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都必須進行面試。
(十二)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錄取。
七、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復試時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具體要求、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通知中寫明。
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執行,招生單位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統考或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國家計劃內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符合錄取標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2年半至3年。非全日制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至5年。
十、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碩士生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自籌經費研究生畢業時,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並予以推薦,學校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其他
(一)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同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後的待遇同碩士(博士)畢業生。
(二)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解放軍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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