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因無人接送於放學路上遭遇車禍喪生,幼兒園要不要爲此事負責?仙居縣法院經過審理,日前爲這一頗受爭議的話題做出了回答。在仙居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中,肇事車主應對小女孩死亡負主責,家長負次責,幼兒園不用擔負任何責任。
事情源於去年10月18日上午,年僅5歲的小女孩吳依玲從田市鎮下街幼兒園放學獨自回家,在園門口橫穿馬路時被高速行駛的拖拉機當場撞死。
經調解未果,吳依玲的父母以拖拉機在幼兒園門口行駛時嚴重超載且超速明顯的事實證據,把拖拉機主鄭某某告上法庭;在庭審過程中,其父母又變更訴訟請求,以幼兒園未盡義務爲由,請求判令幼兒園主吳某某對女兒之死負全責。
在經過嚴格的審理後,仙居縣人民法院認爲,幼兒園與幼兒家長沒有關於小孩接送方面的協議,小孩放學後一貫由其自行回家;幼兒園的工作、服務項目裏也沒有接送小孩回家的義務,也無專項收費,且事故發生在幼兒園放學後,所以對事故的監護上的次要責任應由家長負責;拖拉機主明顯違規操作,則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華海 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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