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個傳說
備戰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近日,南京市物價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關於制止中小學亂收費的緊急通知》,要求中小學學雜費標準應保持穩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各類公辦學校不準收取擇校費。
《通知》稱,從2001年秋季學期起,原則計入代辦費的學生證和校徽工本費、中小學測驗試卷費等,不再向學生收取,一律在學雜費中列支。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體檢費。嚴禁學校通過舉辦“實驗班”、“重點班”、“提優班”等向學生收取費用。各中小學不得參與和強行組織學生參加少兒藝校或學科補課,不得組織學生集體報名入學、統一收取培訓費。(孔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