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懷疑自己一封寫給男孩子的私人信件被老師拆看,16歲的女中學生劉某在驚恐和不知所措中離校出走,在警方的幫助下,數日後劉某的父母纔在蘭州街頭找到了女兒,這件事讓一家人受了不小的刺激和驚嚇。17日上午,劉某和父親母親作爲原告和學校在海淀法院對簿公堂,向學校提出了共86萬餘元的索賠要求,這樣的案件在本市還是第一次發生,衆多媒體記者還有不少家長趕到法院前來旁聽。
17日,劉某沒有出庭,他的父母訴說了事情的經過:他們的女兒劉某是北京市二十一世紀實驗學校初二的學生,去年冬天認識了一位在蘭州上學的阿拉伯留學生,由於共同學習英語的興趣和彼此的好感,他們開始了書信往來,這種交往純屬學生之間的友誼,沒有任何不健康的內容。今年3月下旬,劉某將一封發往蘭州的信交給班主任老師代爲發出,可是那位蘭州的朋友一直沒有收到信。劉某越來越感到忐忑不安,認爲這封信可能被老師截留並拆看了,因爲以前曾經發生過信件被老師拆看後拿到班上公開的事。劉某越想越怕,雖然信的內容很平常,但畢竟是寫給一個男孩子的,要是老師拿到班上念怎麼辦?要是老師交給家長怎麼辦?驚慌失措之下,她想到了離開學校到外邊躲一躲。於是今年4月1日她離開學校露宿街頭,第二天就乘飛機飛往蘭州。
當劉先生夫婦被通知女兒失蹤已經是3天之後了,他們立刻報警,警方從劉某的班主任那裏得到線索,認爲她可能去了蘭州,劉某的父母立即飛往蘭州,幸運的是他們在蘭州尋找兩個鐘頭之後終於找到了女兒。可是劉某回家後,由於自尊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整天閉門不出,不吃不喝,一言不發,和以前判若兩人,她的父親也因此無心工作,精神恍惚,母親整日以淚洗面,一個幸福的家庭就此蒙上了陰影。劉先生夫婦認爲,這一切都是由於學校限制學生通信自由、老師私拆學生信件造成的,而學校竟然要求劉某轉學,否則就要接受處分。所以劉先生一家向學校提出了賠償他們精神損失、學業荒廢損失、經濟損失和誤工損失共86萬餘元的要求。
但是學校對此事的說法卻和劉先生夫婦大相徑庭,劉某的班主任老師承認他拆看了信件,但那是在劉某出走之後,爲了尋找線索才拆的。學校認爲自己對劉某的出走不應負責任,倒是劉某欺騙學校和老師,當時她爲了離校出走,謊稱家裏出了事,並找來一個小夥子冒充她父親的司機來接她,才被學校允許離開,所以此後發生的一切都是由於劉某的錯誤行爲造成的,學校不同意對劉某一家作出賠償。
老師爲什麼一直沒有發出這封信?他究竟是在什麼時候拆開了信?這些問題成爲這樁案件的疑點,法官還要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認定,但是一些旁聽者提出,學校爲什麼不讓學生自己發信?否則此後的一切猜疑、驚恐和糾紛也許都不會發生了。(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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