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是根據國家性質和法律建立起來的教育機構系統和教育規范系統的總稱。現代社會的教育制度可劃分為教育根本制度、教育實施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教育根本制度由教育宏觀規范系統(法規、方針、政策)和相應的機構系統(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構成。教育實施制度由各級教育實施機構系統和實施規范系統構成。教育管理制度由各級教育管理機構系統和管理規范系統構成。
在有組織的教育只有學校教育這種形式的很長一段時間中,人們通常把教育制度僅僅理解為學校教育制度,即學制。而在有組織的教育形式逐步多樣化、某些非學校教育已經納入國家教育系統的今天,我們判斷一種教育是否形成為教育制度,一要看它是否具有國家法律依據的教育根本制度,是否納入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之中;二要看它是否有較完備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實施制度和管理制度,而不能簡單地看它是否屬於學校教育,能否列入國家學制之內。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這一教育形式,經過二十年的發展,逐步建立了有國家法律依據的從中央到地方較完備的教育機構系統和行之有效的教育規范系統,形成了教育根本制度、教育實施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考制度具有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載有『鼓勵自學成纔』的條文,這是建立自學考試制度最根本的法律依據。《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高等教育法》又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列入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中,這是改革、發展和完善自學考試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
自考具有教育根本制度
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成立的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市地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等機構,構成了自學考試教育根本制度的機構系統;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對於自學考試的性質、對象、任務、標准和開考專業、考試辦法、社會助學、機構設置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條例》制定了組織實施自學考試的一系列具體規定,它們構成了自學考試教育根本制度的規范系統。這是自學考試教育實施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直接依據。
自考具有實施制度和管理制度
編制專業目錄、教學和考試計劃、大綱和教材及其他教學媒體、實施助學輔導和考試評價的機構系統,以及相應的規范系統,構成了自學考試教育實施制度。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自學考試機構和助學單位等組成的管理教育實施及其評價活動的機構系統,與相應的規范系統,構成了自學考試教育管理制度。需要強調,自學考試的教育實施和管理制度與學校教育有諸多差別,如對於學習和教學過程的統一規定比學校教育少得多,寬松得多;對於考試過程的規范比學校教育多得多、嚴得多;實行與學校教育不同的『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等等,完全是由於教育形式不同帶來的,我們不應因為自學考試對於學習和助學過程統一管理的寬松而否定它是一種教育制度,正像我們不能因為學校教育對於考試過程的管理沒有自學考試那樣集中統一而否定學校教育制度的完整性一樣。(宗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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