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華中師範大學正式錄取的新生,入學不久後卻被該校以其殘疾爲由強令退學。
10月19日,19歲的丁亞偉拄着雙柺來到本報投訴:他雖身有殘疾,但一切生活均能自理,爲什麼學校就容不下他呢。
來自南漳縣的丁亞偉,幼年患小兒麻痹症而雙腿殘疾,但他憑着一副柺杖完成了從小學到中學的學業,並於今年9月被華中師範大學網絡學院法學專業正式錄取。然而,19日領新書時,卻獨獨沒有他的。
找到院領導後,丁亞偉看到了學校剛剛下發的《關於取消丁亞偉入學資格的決定》。決定中說:由於在體檢中發現該同學患有小兒麻痹後遺症,造成雙下肢不能走路。根據教育部“雙上肢或雙下肢不能運用者不能錄取”,以及“步態跛行不能就讀教育學類各專業、法學……等專業”的規定,決定取消丁亞偉入學資格。
當日下午,華師大一位分管招生的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退學決定是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作出的,不可能再改變。
記者隨後就此採訪了省殘聯、省考試院。省殘聯教育就業部負責人表示,殘疾學生和健全學生一樣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希望華師大能“收回成命”。省考試院錄檢組專家、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吳榮揚教授說,教育部文件所稱的“雙下肢不能運用者”,指的是雙下肢完全癱瘓和雙下肢截肢兩種情況,丁亞偉能站立、能拄拐行走,生活能自理,不屬於“雙下肢不能運用”之列;如確因“步態跛行不能就讀法學等專業”,華師大也可爲其更改專業,而不應令其退學。(潘勤\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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