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讓家庭貧困的高校學生因承擔不起學費、生活費而輟學。目前上海市各銀行、農村信用社已與各高校簽訂合作協議,並開始發放助學貸款,這是記者昨天從人行上海分行、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並頒發的《上海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中獲悉的信息。
據了解,兩年多來,全市各銀行已累計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約2億元,6月末的貸款餘額為1.4億元,居全國首位。此次上海新出臺的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4年,實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利率,貸款最高額不超過貸款人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和生活費;貸款發放采用信用放款方式,但需符合規定的條件,貸款申請由借款人通過學校學生處提出,貸款銀行在30天內予以答復。此外,部屬院校借款人所借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比例為50%,期限與貸款期限同,最長不超過8年;市屬院校借款人所借國家助學貸款期限與貼息期限也與前同,借款人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後,可申請50%的上海市財政助學貸款貼息。
今年上海各銀行將與學校一起幫助學生樹立誠實守信、按時還貸觀念。對於借貸不還的學生,將以學校為單位,在報刊電視等媒體上予以公布,並將不良借貸行為信息記錄在個人信用征信系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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