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高校教師因無法向出版社繳納預付費用,因此決定將自己著作的署名權賣出。出賣署名權的消息已被該教師通過互聯網發佈給一些高校,而且目前看來效果良好,有幾位頗有意向,部分主顧還是高校教師。(10月22日《北京晚報》)
沒想到吧!大學生網上買賣論文事件餘溫仍存,現在,教師之間也開始不道德的交易了。一點也不比學生們含蓄。
買賣署名權,會產生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第一,署名權如果賣出,那麼,署名者可以以作者的身份向出版社索取稿費,這時,作者、出版社、署名者之間就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圖書一版再版,則糾紛將延續。這對保護知識產權是一種潛存的危害;第二,該行爲無疑是在支持一種不勞而獲的思想,出賣者不負責任,買到者“一勞永逸”。若此風漸長,社會中“守株待兔”的人將越來越多,本來就缺乏的創造力將變得更爲稀有。
而更爲惡劣的影響,存在於教育領域。首先,教師信譽遭到質疑,爲人師表的教師形象將受到污損。買別人作品署名權的教師,還能以什麼理由來教育自己的學生,去遵守公平的競爭原則?老師們都可以拿來“他山之石”攻自己這塊“玉”,還有什麼道理讓學生寒窗苦讀、遵守考試紀律?其次,賣出署名權嚐到經濟利益甜頭的教師,今後也許會醉心於出書立著,而將提高教學能力棄之一邊,耽誤教學工作;買到署名權的教師將因此得到職稱,長了工資,混跡於盛名之下,濫竽充數。第三,整個教育領域的職稱評定標準將因此面臨信用危機,喪失掉公平的原則;若這樣的教師存在,會使教師隊伍素質的建設得不到保障。
之所以有教師願意購買署名權,無非是關心自己的職稱及待遇而已。拋開藉此來提高自己地位這種齷齪的思想不說,單就職稱評審而言,就不是教師個人的事。教師職稱的評審,直接關係着院校師資力量的優劣,關係着學生的受教育質量,關係着教師隊伍的建設與管理,關係着學術的發展與提高。近幾年來,我國對教師職稱評定非常嚴格。而有些教師,在教學工作上做不出什麼成績,在學術領域又沒有什麼建樹,就開始想些歪點子。比如做個文抄公,在媒體上發表學術著作,或者乾脆花錢,請個人代筆捉刀,然後拿去提高自己的身價;而在教學上依然是乏善可陳,沒什麼貢獻。畢竟,做文抄公還要自己去抄,又有風險,請人代筆要花錢還需搭上人情,猛地來了個不用自己費事又免搭人情,花錢就能搞定職稱的美事,再實惠不過了。我想,這位出賣自己著作署名權的教師,也正是鑽了這個空子。
雖然我國《著作權法》中並無禁止買賣署名權的規定,但這無疑是敗壞學術道德之舉。此風不禁,貽害無窮。 (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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