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之間發生糾紛,體育老師的作法是:對其中一方進行“毆打教育”。
11月8日,新洲三店街和平中學初二學生蔡某委託湖北圖治律師事務所王祥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體育老師姜某賠償500元醫療費和2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蔡訴稱,10月13日中午,他在寢室門口吃飯時,與同學發生爭執並打鬥,體育老師聞訊趕至,對他拳打腳踢,打頭的甘蔗斷成三節,還將洗碗桶裏的髒水往頭上淋,再用空桶一陣亂打。蔡雙臂、雙膝、頸、腰背等全身多部位軟組織挫擦傷,法醫鑑定爲輕微傷。此後,蔡的家長找姜老師理論,雙方再次打鬥。蔡某多次找學校要求賠償損失,未得到滿意答覆。
該校負責人及姜老師告訴記者,動手打人事出有因,蔡因運動會排名之事,糾合其他同學毆打得了第一名的那位同學,後來家長又將姜老師打傷住院,影響很壞。但家長未同意這種說法。校方表示,姜老師動手打學生肯定不對,校方已上門道歉,區教委對此已作出內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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