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法官法將法官任職專業資格從大學專科提升到大學本科,而全國20萬審判人員中尚有相當一部分只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審判人員學歷培訓計劃,對這些未達到法官法學歷要求的在職法官進行統一的學歷教育和專職培訓。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6月通過關於修改法官法的決定,這個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審判人員培訓計劃,不滿40歲的審判人員都要參加國家的有關“專升本”學歷培訓,超過40歲的也要參加“專升本”學歷培訓或國家法官學院組織的專項培訓。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專項培訓不合格者,必須調離審判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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