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廣西一高校的大三學生,家庭經濟不算十分困難,但有時每年的學雜費也不能一次交清。於是我只好採取分期付款的方法,最遲一般也會在開學後兩三個月內交清。
而令我費解的是,雖遲交的學費不多,但學校按每天收取所欠學費5‰的滯納金,無形中增加了我的生活負擔。在我們學校,確實存在着不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於各種助學金、貸學金名額有限,在現實中不可能滿足每一位困難學生的要求,這就需要部分困難學生想方設法解決學費、生活費的開支,這樣就難免有遲交學費的現象。有的同學欠費較多,要承受這一意外的滯納金不能不說是一種“強人所難”啊。學校這樣收取滯納金,自然帶給有困難的學生多一份壓力。
遲交學費,並非所願,而是實屬無奈啊。在有貸學金、助學金的同時,學校能否多實行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來幫助我們貧困的學生,讓我們有條件、有機會很好地完成學業。 (韋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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