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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某一天,您也會成爲浩浩蕩蕩留學大軍中的一員。那麼無論是否通過中介,事前的仔細諮詢和了解都是必不可少的,羅先生的經歷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
進入供暖期,一系列平時隱藏的供暖矛盾也凸現出來,這位業內人士反映的浪費情況恐怕真的值得有關部門重視一下吧!
銀行與儲戶,似乎是一對歡喜冤家,你既離不開我,我也離不開你;然而總有些矛盾穿插其中。儲戶既已認可銀行,就該遵守銀行行規,銀行是爲儲戶服務,就須盡到服務義務,達到“雙贏”局面,何樂而不爲?
■時間:11月14日■致電人:羅先生
■事由:經中介留學泰國不成
2001年6月11日,羅先生與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泰國項目辦簽訂了一份《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協議書》,並支付了綜合服務費16000元。6月末,他拿到了泰國ABAC大學的入學通知書,希望他7月25日之前到學校,,並參加8月份學期的學習。然而,羅先生與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泰國項目辦的糾紛也因此產生。
■羅先生:中介所介紹情況與事實不符
7月20日羅先生到達泰國,當他去辦入學註冊時才知道,他所申請的專業已於2001年5月13日開學。
羅先生告訴記者,經他的瞭解,這一專業每年開學一次,本學期課程已進行到期中,根本沒有所承諾的可以隨時跟班聽課的可能。而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所承諾的其他情況也都與實際不相符:該大學根本沒有60%-70%的教師來自歐美國家。他想學的專業本學期共4位老師,3位來自泰國,一位來自印度,而且他們的英語發音有很強的泰國口音,難以聽懂;當地也不是大多數人都會說英語,連吃飯時點菜用英語與服務員交流都很困難,語言環境以及生活打工等方面的情況都遠遠達不到承諾。由於無法馬上入學而必須等到2002年5月纔可能重新入學,也就意味着他要在泰國停留10個多月的時間卻不能上專業課。羅先生隨即在8月回到北京,要求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泰國項目辦退還16000元服務費,雙方協商不成,羅先生遂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記者:諮詢中心說法與
宣傳資料一樣
經過調查得知,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是教育部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主辦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當記者首次以普通人身份諮詢的時候,一位劉小姐接待了我們。當記者表示想讀泰國ABAC大學的MBA時,劉小姐詢問了記者的學歷,當聽到是法律本科畢業時遂表示有資格讀MBA。記者問在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的網站上看到的宣傳資料說該大學60%-70%的教師來自歐美國家是否有保障時,劉小姐表示本科師資力量可以達到,但研究生的師資目前還達不到這個水平。記者又問網上說採取全年隨時入學方式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說我讀這個MBA隨時去隨時讀,劉小姐說不是這樣的,而是說上英語預科班可以隨時入學,並不意味着可以隨時去該大學就讀。劉小姐說MBA班每年一月、五月、十月開學3次,記者可以去讀一月份開學的那個班。後來記者又佯裝問了些學費、住宿等問題,均與其在網上宣傳的情況一樣。
■中心:“是羅先生自身
英語能力不足”
記者與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泰國項目辦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同羅先生簽下《自費出國留學協議書》的周家倫先生聯繫後,周先生告訴記者,此案已被西城區法院受理,他相信法院會秉公判決的。對於羅先生的說法,他認爲所說的並非全是事實。周先生表示泰國ABAC大學已經出具了入學通知書希望羅先生能去就讀,表明該大學已經同意了他的註冊和入學手續,只是因爲在入學前的常規測試中羅先生自身英語條件不足,而且本身專業也不足,導致他無法正常入學就讀。而且經由羅先生自己的請求,泰國ABAC大學已經開具了一份2002年5月的入學通知書,當然前提仍然是增強學習能力之後再來入學,否則在常規測試中如果仍未通過,還是無法入學。周先生又強調說在諮詢時羅先生已經知道該專業5月份開學,並不存在他所說的泰國項目辦有不負責任的隱瞞行爲。
至發稿時雙方依舊各執一詞。據悉,西城區法院就本案已經開過一次庭,因雙方仍需要舉證新的證據,因而將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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