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學術腐敗相當嚴重,已經擴散到衆多的高校和科研機關。因此,不得不研製一些“防腐”藥。而我認爲,在研製此類“藥物”時,有一劑藥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防止官員“趟渾水”,其中之一就是限制官員“攻博”。
從理論上說,任何人都無法剝奪他人追求知識和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我想強調另一種理論,以及普遍的現實。所謂另一種理論,就是說官員與學者之間有着明確的社會分工,官員應專心於行政,而學者應專注於研究。官員雖然必須對治下的領域非常熟悉,但不一定是專家,不需要有高深的學問或做深入的“研究”。再者,官員們工作忙碌,很難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去真正作研究從而攻取學位。當然,有兩種人是例外,一種人確實有着過人的精力以及資質,不需要花太多工夫就能有所成就;另一種人是屬於混子之流,其“攻博”的真正意圖也就是拿個學位而已。
可能是我無知,第一種人還未見過,而第二種人比比皆是,這也就是我所說的“普遍的現實”。君不見,那些正在“攻博”或者已經“功德圓滿”的市長廳長司長處長縣長們,第一,他們的入學大都沒有經過統一的正規考試,而大多是經過參加或不參加各校單獨命題考試被“單招”的;第二,他們大多既不能按時來聽課,也並不能潛心於“研究”;第三,他們的論文往往是別人操刀的結果,答辯不過是走過場。自然,這一切都是以權力爲背景。
因此,我們不得不說有的官員“攻博”已經形成了另一種腐敗。他們的所謂“攻博”充電,恰恰相反,我認爲那是一種放電,而且放的是高壓電:用手中握有的權力(研究項目審批、科研成果評獎等)與博導們進行交換,在撈取學位包裝自己的同時,造成有限的研究經費的不公平分配和浪費以及研究成果評價的虛假,最終敗壞了學術良心,將學術和學位的尊嚴燒成灰燼。它的另一個後果是,使那些真正想致力於研究的平民學子喪失對學術的興趣和信念。
鑑於這樣一種表現和後果,呼籲有關部門對在職官員“攻博”的情況進行一次清理,並制定出相應的制度和政策加以限制。而這並不意味着要剝奪官員們追求知識的權利,因爲他們完全可以通過黨校、行政學院或各種培訓班來實現充電的目的。至於真正對學術有興趣而又希望在某一領域作深入研究的官員,可以申請停職或離職後再“攻博”,這樣才符合爲官之道和求學之道,纔不至於背離行政的倫理和學術的倫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