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考試是ETS爲赴美國、加拿大等國學習的非英語國家學生提供的英語能力考試,在我國每年舉行四次,大約每三個月考一次。
在美國和加拿大有2000多的高等學院,都以英語爲教學語言,要求非英語國家學生入學前應先在本國參加TOEFL考試。由每個學校自選決定分數的合格標準。目前,美國和加拿大的多數院校都要求TOEFL成績達到550分以上,有的專業如英語則要求600分以上。不同專業的分數標準略有上下,可通過查閱各個學校最新年度的公報(BULLETIN)或目錄(CATALOG)瞭解到。TOEFL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一般應在對外聯繫學校前半年就報考TOEFL。學校在得到考生的TOEFL成績後,結合其它入學要求作出錄取與否的決定。
如果申請留學者本人認爲不需要參加TOEFL考試或要求稍後時間補考,則可直接與對方學校交涉,陳述理由,具體協商,如果理由充足,也有可能得到同意。
TOEFL考試內容分爲三個部分:聽力、文法、詞彙,有時候會加考一科英文作文。
聽力:
聽力(Listening Comprehension Section)主要是測試應考者對英語口語的聽力,30分種內必須回答50道題目,考試方式則是一邊聽錄音一邊作答,其發音速度爲一般外國人講話的速度,題目只讀一次。自1995年8月的TOEFL考試開始,聽力部分不再測試對單句的理解,全部均爲對話和演講聽力試題,以加強考查學生對實際會話的聽力。
語法結構和書面表達:
所謂語法結構和書面表達(Structure & Written Expression)主要是測試文法、語法能力等,此部分與我國以語法爲主的英語測試方式較接近,題目共40題,必須在25分鐘內做完。
閱讀、詞彙:
閱讀(Reading Comprehension & Vocabulary)是測試學生的閱讀與詞彙能力。從1995年8月的TOEFL考試起將取消詞彙部分,詞彙的測驗融匯到閱讀中,讓考生在上下文中辨別詞義。將有五至六段新聞記者的短文,並且將增加對每段短文的提問。此部分將延長至55分鐘,分數量表不變。
英文作文:
除了以上三個部分之外,有時還加試英文作文TWE(Test of Written English),要求考生根據試卷上的指定題目寫成一篇短文,評分標準有六個等級,文章必須在30分鐘內完成。
作文考試不一定每次考試都有,如遇有作文考試,先進行作文考試,然後是其它三部分的考試,作文考試時間爲30分鐘。其它三部分考試時間爲110分鐘。從考生進入考場到考試結束全過程需三個半小時左右。
TOEFL的作答方式除了英文作文部分外,題目皆是四選一的多項選擇題,以方便電腦閱卷,此外答錯題目不倒扣,總分是將1~3部分的成績一起計算。
應考TOEFL要注意的地方
從1993年5月開始,已取消不得連續報考的規定,故考生每年有多次應考的機會,以求達到最好的成績。
除圓珠筆、No.2(HB)黑色鉛筆、橡皮擦等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紙張及書本等物品進考場。
考試時,除在答案卷(answer sheet)上作答外,不宜在試題或答案卷上畫線或作任何記號。英文作文測驗亦另有特別派發的答卷供應。
TOEFL考試成績由主考的ETS 保存兩年,逾期不寄發。
美國大學對申請學生TOEFL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一般如下(亦有視不同系別的情況及要求):
社區學院(二年制大學)500分
四年制大學550分
研究院550分-600分 (注意:滿分是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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