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槍手”:不稀奇!老師也介紹過
考試高峯前“急需”
近日,記者在一些廣州高校大學生中瞭解到,在每年考試高峯期之前,一些高校的教學樓、食堂、開水房及比較隱蔽的廣告欄等處,經常可見“急需××槍手”的小型廣告。考試類型包括托福考試、雅思考試、職稱考試、自學考試、單位考試等。
在一些學校,特別是外語類大學、外語院系、法律院系,替考“槍手”已經成爲一些學生的兼職,另外有一些學生則經營起校園“中介”來。充當“槍手”的學生多半成績優秀、經驗豐富而且有自己的一套“考試經”。每年的托福考試、自學考試是他們最爲忙碌的“黃金時間”,他們的哲學是:“靠能力賺錢”。從事“校園中介”的學生則多數交際廣泛,可以針對不同的需求輕易找到合適的人選。他們的哲學是:“勞務中介、雙贏”。
論文網站10元“拿貨”
據瞭解,“槍手”酬金按考試類別分爲多種等級,一般爲:英語四級400元;英語六級600-800元;成人自考500元;中級、高級職稱等級考試1500元;各類出國考試如託福、GRE之類3000至上萬元。而中介費則多爲10%。
另外,據五山某高校一些學生說,在每年的四五月份,校園中還流傳着另一種“槍手”傳單,上面寫着花多少錢就可以得到一篇畢業論文。一般論文報酬爲每篇幾百到上千元。近來還有一些網站提供了“出售論文”的服務。其中有一個網站,只要交納10元,就可以得到一篇學士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價格分別爲20元和30元。
不當競爭難以嚴懲
現在,這種幫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槍手”和“中介”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懲處。通常國內官方考試中落網的“槍手”只予以開除學籍的處罰,出國語言考試則只在承認該考試的國家領事館對僱主和“槍手”記錄在案。對一些不想出國或目標國家並不是該國的“槍手”而言,記錄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影響。例如替考託福被美國領事館記錄在案,對該“槍手”獲得英國簽證並沒有阻礙。所以“槍手”行業在出國考試中尤爲火熱。
“槍手”、“中介”主力軍是高校學生,他們的“職業”也已經從暗地交易變得越來越公開化。令人更爲擔憂的是,許多學生認爲:“槍手”和“中介”沒有什麼可恥可言。
本科四年級學生爲研究生寫碩士論文!
這個聽起來有點令人生疑。但是,這在槍手界來說也不算稀奇的個案,因爲都曾有老師介紹過這種事。
小Y是某高校大四的學生,今年國慶前,她的一位朋友問她能不能幫她一個老鄉的上級——一位在職研究生寫碩士論文。朋友告訴她,僱主是個學習挺不錯的人,畢業論文已經完成,寫得不錯。只是因爲工作實在太忙,沒法完成碩士論文,所以想找個人替寫。要求寫得,有一定水平,而且要嚴格按照資料來寫。字數3萬。
小Y當時考慮到,一來有國慶7天長假,時間上不成問題;二來,雖然論文內容是關於WTO農業的,和她自己的專業沒有相通之處,但對方會提供詳細的提綱及上百頁的資料。時間、內容上的問題都解決了,書寫技術上應該不成問題。再者,小Y明白,在職研究生的論文要求並不嚴。
因爲是熟人介紹,所以價錢也沒有說定,只是說了大概幾百元錢。
論文資料送到小Y手裏的時候,小Y發現裏頭夾了500元錢,小Y想:這算是定金吧。
小Y從國慶假期開始斷斷續續地閱讀材料,她修改了論文提綱上不充實的地方,並在網上找全了資料,結構上有問題的地方她也一一調整。小Y說整個過程最辛苦的環節就是把資料輸入,“這活兒特費時間”。前前後後,小Y用了一個多星期完成論文,她說,如果是連續寫,差不多5天就可以完成。
她坦白地承認幫別人“造假”,她有一點慚愧。不過,她覺得讓她覺得更慚愧的是她沒有把論文寫得更好。
論文“中介”:會內疚?那是僱主的事
記者問(下簡稱問,通過OICQ訪談):聽說你當過一次論文中介,是真的嗎?
論文“中介”答(下簡稱答):是。一次。
問:是什麼類型的論文?畢業論文還是學位論文?具體是怎麼樣的?
答:很簡單的,就是一同學的朋友要交畢業論文,自考的。我就找個研究生幫他。他給了那個研究生700元,我拿了中介費200元,就這樣。
問:當時你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幫助人?賺錢?
答:幫人,其實賺錢無所謂。問:你當時沒多想別的就幫他打聽了?想沒想過拒絕這份“差事”?
答:想拒絕的,我怕麻煩而已,後來她說很急,所以就幫了。
問:想沒想過風險性的問題?
答:風險性?沒,有什麼風險可言。
問:比如說論文不符合僱主要求,當僱主要求退款;又比如說論文被查出爲替寫,當事人被處罰。或是其他的意外。
答:似乎不可能,因爲一般都有要求的,它那個畢業論文的要求還挺詳細的,一般不會有大問題。而且都會找有把握的人寫,寫完會先給他過目,纔給錢的。
問:你幫他們“搭橋”,有沒有覺得不妥?畢竟是不合道德的事。
答:完全沒這麼想過,我的論文也試過別人寫的啊,這在現在已經不是道德問題了。
問:這麼說,這個社會什麼有違道德的事都可以幹?因爲沒有標準?
答:我根本沒想到道德問題,有點內疚的倒是賺了別人的中介費,我覺得我沒做什麼就得到這筆錢,有點……
問:對自己的道德的評價,在做中介之前與之後完全一樣嗎?有沒有因覺得自己在弄虛作假而慚愧過的?
答:我認爲一樣。道德,太難說了。我倒覺得自己沒做多少事就拿了中介費,有那麼一點內疚。我覺得槍手和中介都不會有道德上的內疚的,有的只是那個請槍手的人。作爲槍手來說他可能還有點驕傲感,這畢竟證明了他的才幹。
託福“中介”:考砸了也有“勞動補償”
廣告一出報名者不少
讀英語的學生小S去年底上托福考試輔導班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同學,該同學說他有個讀電子計算機的同學,考了兩三次託福都沒有過關,想找個人替考。這同學拜託小S在學院幫其朋友找個“槍手”。小S隨口就答應幫他問問看。
到12月份托福考試報名的前幾天,輔導班的同學突然打電話來催小S。小S連夜把四五張小廣告貼在了教學樓樓梯對面牆、宿舍附近的地方。內容大概是:現需要一經驗豐富的託福槍手(女),報酬從優,並附上了自己的電話號碼。小S說,第二天早上,就有三四個人打電話“報名”,其中還有一位男生打電話詢問“男生可否”?小S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的手機號碼告訴輔導班同學,讓僱主跟他們直接聯繫。第三天還有人打電話過來詢問替考情況。
小S說僱主的要求是考分在600到620分之間,後來受僱的那個“槍手”的考分也在這一範圍之中,據說僱主現在已經在加拿大某大學修計算機專業。由於後來疏於聯繫,事前說好的10%中介費小S並沒有拿到。整個過程中,他和僱主、槍手都沒有見面。
“抽水”10%作中介費
第二樁中介是發生在今年的8月份,同樣是托福考試,同樣是朋友所託,不同的是這次沒有張貼廣告,而是找了自己熟悉的朋友當“槍手”。因爲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小S這次明確說好了收10%的中介費400元。
小S說自己當上“中介”有點誤打誤撞,並不是主動找來的。在他看來,一個想出國的人即使考不過相應的語言考試,只要讓他得到一個語言環境,提高一定會很快,並不會影響他在外國的學業。他覺得這些人“砸”在語言考試上太可惜了,所以他從來沒有考慮過良心不良心的問題,對同學他也從不刻意掩飾自己做中介的身份。
犯不着冒險做“槍手”
記者問小S:“你也考過託福,爲什麼選擇當‘中介’而不當‘槍手’呢?”小S說:“我自己也在等簽證,我犯不着去做‘槍手’這冒險,抓到了如果落下個記錄怎麼辦?但如果是有朋友託付,中介這事我還是會做的。反正沒有多少風險,我只是搭個橋。家裏人也說了,不要出什麼事就好。”
小S還透露了一些“行規”,就是即使“槍手”在考試中考砸了,也會有一定比例的報酬,按他們的理由就是:畢竟“槍手”也要複習,也要準備。記者說起聽說過有“槍手”考砸後被索要精神補償費的,小S說:“一般不會,要是那樣的話,誰還敢做這行啊!”
高校學生:不張揚夠大膽
某大學歷史系的小鄭說,每到自學考試前,他們學校總能見到“槍手”廣告,說隱蔽也不隱蔽,這種事不太張揚,但也夠大膽了。這些廣告一般都語氣委婉,理由多爲:父母生病不得不回家,急需找人代考之類。
小鄭說他的一個朋友就“應聘”過一次,那一次僱主要僱的不是一個“槍手”,而是一批。條件是大二法律系的學生。代考自學考試,每考一科報酬400元。
託福“槍手”:3000元幫人考出593分
並不缺錢花覺得好玩
小X是某大學四年級學生,通過一位老同學的介紹,小X本來說好面對面地接受記者採訪。不料,幾天過後她突然改變了主意,原因是:怕有什麼麻煩。
近日,小X在電話裏講述了她第一次當“槍手”的經過:“我自己是今年1月份考的托福考試,兩個月後公佈成績。在成績還沒公佈的某一天,我上網瀏覽信息時,突然看到一則找托福考試替考“槍手”的廣告。一來我剛考完這個試,對此比較熟悉,二來覺得特別好玩,想體驗一把。況且畢竟是學外語的,身邊也有一些人在做這個事兒。”
準備赴英抓住也不怕
“我按地址給對方發了一封E-mail。幾封郵件來往過後,進而我和她用手機聯絡,E-mail有時候畢竟不太方便。對方正準備出國,但英語成績就是不行。於是想找人替代一下,看看能否矇混過關。她對考試分數的要求是580-600分之間。我認爲自己的考試水平應該是比較穩定的,蠻有把握。雖然聽說曾經有託福“槍手”因爲準考證上的照片和身份證上的照片不符而被當場抓住過,但除了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外,“槍手”則只是在領事館留下記錄,而我又不想去美國,我是準備去英國的,這對我來說沒有多少風險。”
“至於價錢,在E-mail中她就讓我開價,我第一次做這個事情,平時雖然也聽其他人說過這回事,但具體情況還是不太明白。當時我開價3500元,她向我歷數了辦身份證的費用、報名的費用等等的高昂,意思就是把價錢往下砍。後來,講好3000元的報酬。”
“4月份考試報名前,我和僱主見了面,我交給了她一張我的照片。幾天後,她把一張‘身份證’交到我手中,其中名字是她的,照片是我的。幾天後,我就憑着這張‘烏合’的身份證幫她到托福考試報名。報名手續很簡單,只要交上照片、填上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什麼的,就行了。至於身份證是真是假,他們也沒有驗出來。在辦完准考證之後,她付給我1600元,作爲定金。”
假身份證輕鬆就過關
“5月份的考試前我突擊了兩個星期,就上考場了。進教室門必須覈對身份證和准考證,當時我挺害怕被逮住的。不過,考官只是覈對了兩證上面的號碼和名字,相符,就放行了。而進入考場後身份證就可以收起來了,只留下准考證用於填寫試卷上的准考證號等等。所以能進門,就沒什麼危險了。”
“我因爲剛考過不久,對考試挺熟悉的,考得很順利。之後成績出來:593,比我自己1月份考的成績低了20多分,但是她的要求是在580-600的範圍內,我完成了。分數出來之後,我又拿到了其餘的1400元。我用賺到的錢,買了一些書,另外買了一部新手機。”
額外收入實在來得快
小X的第二次“槍手”經歷,比第一次少了許多好奇,多了幾分老練。這一次是通過一個熟識的朋友介紹聯繫到了一個僱主,積累了一點經驗的她開價4300元。因爲對方是在職人員,經濟方面不是很苛刻,報酬方面對方沒有提出什麼異議。
記者問小X:“當了兩回‘槍手’,有沒有感到違背了良心道德?”她對問題很驚愕:“對不起良心?違背道德?這些倒沒想過,從來沒有。托福考試本身機制就存在漏洞,應試性大、實踐性小,反映的是應試水平而不是一個人的語言能力。再有,有些人即使考上了,也不是能力強,只是突擊一下,就衝過去了。”
當被問及“你父母知道你當槍手這事嗎?”小X說:“不知道!當然不知道!他們知道的話會罵我的。怎麼說也是冒風險的事情,被抓到的話後果誰也說不清的。他們一定覺得這是不好的事情。”
小X說現在她自己忙着辦理出國手續,如果有“槍手”的活兒找上門來,她也不一定會接,如果不忙的話,也許會再上考場。她說雖然自己不是很缺錢花的人,但這種額外收入實在來得很快。
記者雜記:消滅“槍手”
相對而言,考試是一種優勝劣汰、選拔人才的有效方式,絕對不允許弄虛作假。然而,“槍手”、中介、“僱主”維持着半隱蔽半公開的身份,他們的活動不僅違反了社會規範、違背了道德體系、還嚴重破壞了考試的神聖性。試想由於“槍手”的存在,本來不是同一起跑線上的人卻在一起競爭,在關係到一個人命運的高考、關係到學士學位的四六級考試、關係到職位仕途的職稱考試、關係到文憑的自學考試、關係到出國簽證的語言考試……當中,還有什麼意義存在?用“某種考試存在弊端”來爲自己的行爲辯護,這明顯是缺乏邏輯的。任何事物都會存在或大或小的弊端,如果因此就可以去違法違紀違背道德,那麼天下大亂之日近矣。
如何消滅“槍手”、“中介”,進而消除考試作弊現象呢?
一、嚴防。加強考紀考規的執行,技術上來說引進電子監考技術是一個有積極意義的措施。
二、嚴懲。對這些幫助他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槍手”及僱主本人,都應該嚴懲,而不能只限於開除學籍、取消報考資格之類的行政處罰。另外,應取締中介機構、嚴懲中介人。對“辦假證”的集團要嚴厲打擊。
三、糾正人才價值判斷方面的誤區。社會上普遍對人才的價值判斷都是:重文憑證書、輕實力。這導致了人們對考證目的不明確、心態不正確。
四、道德體系的重建。“槍手”和中介問題已經在瓦解着舊的道德體系,道德體系的重建、人們觀念的更新與調整顯得尤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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