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前,江夏大橋中學初二學生宋某因遭老師毆打,已在家躺了4天。
宋某向記者介紹,22日下午,他和幾名同學來到一(五)班找人。在門口,幾個人大聲說話,該班班主任範老師要他們走遠點。宋說了一句髒話,範老師就追上來,將他摔到地上,還打耳光,接着又將宋拉到辦公室裏打。
記者見到江夏區人民醫院的診斷書上寫明,宋某多處軟組織損傷。
大橋中學袁副校長在接受採訪時說,老師打學生,肯定不對。對事發至今,範老師沒有上門看望宋某,袁解釋說,家長正在火頭上,如果上門,可能會遭到圍攻。
爲何要打學生?範老師昨日說,當時他正在講話,宋某等幾個人在外大喊大叫,惹火了他。作爲老師,當然不想打學生,但在衆多學生面前,如果不對宋予以懲治,還有什麼威信可言?以後還怎麼教學生?
編後:學生調皮,老師將他打得多處軟組織損傷。打完後,老師不認錯、不看望,還理直氣壯地出怪論——打是爲了樹“威信”,不打“以後還怎麼教學生”?聽到這一怪論,讀者該作何感想?我們認爲,體罰是早已被廢除了的非法行爲,老師的威信也只可能通過爲人師表來樹立,連這點起碼的認識都沒有,這樣的老師還有什麼資格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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