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自學考試可以改報專業,但由各地自考辦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從嚴掌握。
考生因工作崗位變動、專業不對口等原因確需改報(轉)專業,申請者應持准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在報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簽署意見,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後,方可改報專業。
跨省轉考者,在轉入省無原報考專業的,經轉入省考辦同意後,可改報相近專業參加考試。
經全國考委批准停考的專業,在籍考生可改報相近或其它專業。經批准予以改報專業的考生,原准考證註銷作廢,換髮新證。考生原已合格的課程,如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