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部分學生來說,他們在學校裏受了委屈都是往心裏藏。然而,黃浦區求知中學的學生卻可以通過“義務律師”——學校的“法律諮詢室”討個說法。近日,求知中學正式出臺了《校內申訴制度》,爲學生的正當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求知中學的《校內申訴制度》內容很多,其中規定“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或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提出申訴。”學校“法律諮詢室”根據不同情況在5天內作出相應答覆。申訴者既可是學生本人,也可以是學生的父母及其監護人。此外,學校還對學生申訴的情況予以保密,爲學生解除後顧之憂。
這項申訴制度出臺以後,獲得了學生們的一致認同。一位初二的同學說,以前任課老師私自將學生留下來補課,成績較好的同學敢怒不敢言。自從有了校內申訴制度,這一問題就解決了。對於家長來說這也是福音,因爲不用擔心小孩在學校裏“吃虧”了。學校也覺得輕鬆了不少。10月25日,在一次秋遊活動中,一位學生開卡丁車撞傷了另一名同學,根據有關法律和責任認定,兩天就作出了各方較爲滿意的處理。
“法律諮詢室”的李曉茂老師說,學校出臺申訴制度,不單是教學生討說法,關鍵是讓同學們在學習中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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