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儘管不是“世界政府”,但它的用人方式卻是參照各國政府普遍採用的公務員制度。聯合國的職員實際上是一種國際公務員。不過,它沒有完全照搬某一國的制度,而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本身50多年的歷史演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錄用、考覈、獎懲、升遷辦法。其中,與各國公務員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聯合國職員的任用中有地域分配名額。《憲章》第101條第3款規定:“徵聘辦事人員時,在可能範圍內,應充分注意地域的普及。”這就保證了各國在聯合國職員中都有一定的人數。
名額分佈不均
然而實際上,由於歷史原因和本國人才資源不同,各國在聯合國職員中的名額分佈很不均勻。即使在按地域分配的名額中,一些國家超過名額,一些國家名額不足,甚至沒有。中國雖然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國,又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在聯合國職員中,中國人並不多。即使是有地域分配名額的職務,中國人也遠遠低於額度下線,屬於名額不足的國家之列。而且,中國人所擔任的職務,絕大多數是屬於服務性和非決策性的。這與中國的地位是極不相稱的。
按照今年6月30日的最新年度統計,聯合國祕書處及聯合國的主要附屬機構,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聯合國難民署、聯合國人口基金等共錄用工作人員35441人。其中,在祕書處(包括紐約和日內瓦)工作的14874人,在各附屬機構工作的20567人。在這3.5萬多人中,一些有特殊語言要求的職務,如聯合國6種正式語言的翻譯;事務性的工作人員,如警衛和維修人員;以及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其招聘不按地域名額分配。這些職務各國人員都可以報名競爭。在聯合國祕書處和附屬機構所在地,爲工作方便起見,就會多招一些當地的僱員。但這些人多半是G級的事務性工作人員,不屬決策官員。真正按地域分配的職務,並由祕書長任命的有2445人。這些人主要在祕書處工作。人數雖然不多,卻都屬於P級以上的專業人員和D級以上的高級官員,包括副祕書長和助理祕書長。
目前,祕書處70%以上的工作人員來自22個國家,其中有7個國家超過400人。它們是:美國、英國、法國、俄國、菲律賓、肯尼亞和埃塞俄比亞。這些國家是聯合國職員中的大戶。在按地域分配的名額中,有17國實際任職人員超過名額,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埃及等;有21個小國沒有人任職,如安道爾、巴林、卡塔爾、湯加、塔吉克斯坦等;有10個國家任職人員不足,它們是中國、日本、巴西、韓國、科威特、葡萄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