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高校企業改制方案近日已經下發到兩所試點高校清華和北大。
據悉,改制方案授予高校一定的資產處置權,明確應組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來代表學校統一持有學校公司的股權,承擔對企業經營性資產保值的責任,對經營性資產的佔有、使用有一定的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利,行使投資人職能。清華、北大將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在12月中旬上報國務院審批。
該方案允許企業拿出淨資產的一定比例作爲對管理和科技人才的獎勵,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和教育部負責制定實施。另外,方案對高校企業到海外上市也表示了積極支持的態度。
有關人士分析稱,所謂一定的資產處置權,就是當校企處置資產達到一定額度時,學校需要上報財政部和教育部審批。
中國證券報報道說,北大校產辦有關負責人透露,北大打算從校屬企業中挑選一家北大全資的資產乾淨的公司爲“殼”,組建北大資產經營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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