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兩年一度的“魯迅文學獎”的獎金每項均爲3000元,廣西有一位阮直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一個堂堂正正以中國作家協會名義頒佈的文學大獎,一個萬人矚目的文學界大獎,竟然只有3000元。我們海邊一條小船在海里轉上半天,稍有好運也能弄個‘魯迅文學獎’;我們縣長那年爲一個養殖場奠基剪綵,一剪子‘咔嚓’一聲就得兩個‘魯迅文學獎’;今年捉拿石家莊那個爆炸罪犯靳如超,我們市的一個電工,發現線索報一次案,得了20個‘魯迅文學獎’。”
阮直先生真是氣急了,發了一通火,“罵”作協這樣做是對魯迅的不“恭敬”,也是作協在“自我貶值”。他說:“不知中國作協怎麼就能窮困潦倒到如此地步,徹底地、帶頭地讓斯文掃地了?” 也難怪阮直先生生氣,我要是“有幸”獲得“魯迅文學獎”而獎金只有3000元,也是高興不起來的。這太不把“魯迅文學獎”當回事了。你不把作家看在眼裏,可你也不能把魯迅不放在眼裏呀。中國作協也真很沒面子,太自輕自賤了,沒錢可以不搞嘛,幹嘛要打腫臉充胖子呢?
可是反過來看,現在某些作家能跟漁夫相比嗎?漁夫下海作業,那是他冒着生命的危險跟大海搏鬥才撈到3000元的,我們某些作家有這等勇氣嗎?縣長能“咔嚓”一剪子腐敗一下,某些作家卻對腐敗熟視無睹,能跟縣長比嗎?跟那個發現靳如超線索的電工就更沒法比了,他的這一發現挽救了多少人的生命,而我們某些作家連呼籲“救救孩子”的膽量都沒有了。
“魯迅文學獎”的獲獎作品到底值幾個銅板?3000元真的少了嗎?我看未必。
按說,以誰的名字命名的獎項多少也要體現出該人的精神內涵和一貫的思想追求,否則用不用該人的名字命名也就無關緊要了。美國普利策文學獎對自傳或傳記作品的要求是“以熱心公益和愛國主義爲主題”,而諾貝爾獎體現的是諾貝爾先生對科學和真理的執着追求精神,那麼,我們這裏的“魯迅文學獎”體現了魯迅的精神了麼?
魯迅的精神是什麼?按照毛澤東的說法,魯迅的“骨頭是最硬的”。一個有關魯迅的網站則爲魯迅打出“反封建,反迷信,反獨裁”的主題,我想這也確實說出了魯迅的精神實質。他熱愛人民,同情底層人民的病痛;他不媚權貴,反對專制,志在掃除“瞞與騙”的歷史;他揭露國民的劣根性,總是把真相毫無保留地告訴國民,引導着國民“睜了眼看”。他的小說,對國民形象的精確表現和博大精深的喻意成爲中國現代文學史的經典;他的雜文,力透骨髓的解剖和永不放棄的決鬥姿態,至今令魯迅的後輩們望塵莫及。
再看看我們今天的一些作家們在幹什麼吧,下海經商的,已徹底被金錢腐蝕了,連一點魯迅留下來的盔甲和矛槍都沒有了;還有一些作家躲進藝術小樓成一統,做着各自文學遊戲的美夢,發些無病呻吟和風花雪月的偷情之聲。這些作家中有多少人繼承了魯迅的精神?他們的作品包含了多少魯迅的精神?不要怪中國作協獎勵的錢太少了,他們的作品只值3000元(甚至根本就不值3000元、300元),多一分一釐都是對魯迅先生的不“恭敬”,是玷污魯迅先生的名字。
中國作協即便很有錢,我看也不該把錢撒在某些作家身上,讓他們糟蹋。一個以魯迅的名字命名的獎項不應該只是把“魯迅”作爲標籤往上貼,當做一個擺設,表明這個人的存在,表明今人還記得他。它不僅有紀念意義,而更應該是一種精神激勵和思想傳播,這樣才名副其實。 (束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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