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使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福州市日前推出《扶貧助學活動實施辦法》,幫助6類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的學習。
受政府資助的6類學生是:孤兒;父母雙方傷殘且失去勞動能力;父母一方傷亡,家庭收入低於相應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父母雙方或一方身患重病,家庭醫療費開支大,生活確實困難;特困、下崗職工家庭,城市的按人均收入低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的按相應區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重大突發事件及特大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家庭臨時困難,無法繼續就學。
對於孤兒或父母雙方失去勞動能力的中小學學生,學校將全免其學雜費、寄宿費、晚自習電費等。其他4類扶助對象,可享受學雜費全免、免繳一半寄宿費和晚自習電費的待遇。
據介紹,這筆扶貧助學資金將通過縣鄉兩級財政設立專款、各級教育基金、社會力量捐助款及學校自籌資金等方式解決。(記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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