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濟南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所得合法資金,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後,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業內人士稱,這將是該市民辦教育發展的創新舉措。 按照1997年頒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積累,只能用於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分配。近年來,濟南社會力量辦學已經發生很大變化。據統計,目前該市共有民辦中小學23處,在校生近5000人。一些民辦學校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擁有良好的教學、生活、運動設施,並形成一定規模,但與先進城市的民辦學校相比尚有差距。 爲鼓勵民辦教育發展,濟南市明確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民辦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對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稱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待遇;採取優惠政策,扶持發展一批高起點、高投入、上規模、上檔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民辦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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