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留學生申請赴加拿大留學近年來急增,但被拒率至今仍高達四成以上,被拒者往往會提出司法程序的上訴。上訴費時費錢,而針對移民官拒絕理由重新呈詞澄清,是解決困境的捷徑。
據北美世界日報報導,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今年學生簽證拒絕率約達41%,加華移民留學服務中心總裁官國榮表示,根據其多次參加大使館簽證會議的情況,拒絕個案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申請人或委託人明顯以假文件申請,二是申請人條件不符,如年齡過大,或重複就讀已完成的學歷,或不明確學習目的,有移民傾向,三是申請人經濟能力不足,四是移民官不瞭解中國狀況,判斷有誤。
一般被拒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拒絕信後的30天內,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從文件收集至開庭審理,一般都需一年左右時間,加之聘請律師,費用也不菲。
未必所有個案都以此較複雜上訴程序解決,可以此程序獲取個案檔案,然後針對移民官拒絕理由,再作澄清重遞個案,節省時間,方便個案順利通過。今年他有30多個個案以此途徑向大使館申訴,結果僅一案未通過,其餘皆被移民官重新接受。
不少情況下是移民官不瞭解中國現況造成理解錯誤,或是一些技術問題申請人未提出充足的解釋,通過溝通都可以解釋清楚。
如一位申請者的擔保父母在一大公司任主管,然在申請時正值內部部門調動,電話、地址皆改變,移民官無法聯絡上,即以查無此擔保人理由拒案。當重查檔案得知移民官的疑惑後,再提供更新的地址加以澄清,個案重獲移民官通過。
有一申請者在國內以半工半讀方式修讀兩年的商業經濟大專課程,但在準備繼續來加完成商業經濟大專文憑時,移民官以重複就讀相同學歷理由拒案,但後再根據移民官的理由查找檔案時,發現申請人在國內修讀10門課程中八門是與英語有關的課程,未真正涉及商業經濟課程,故再向移民官作澄清,得到了接受。還有一名深圳申請者,父親在一大公司工作20多年,年收入5萬多元,家還有五座農村式樓房出租,存款達10多萬加幣,但移民官卻以經濟能力不足拒案。
在覈查檔案後發現移民官不相信大陸工人年收入可達5萬元,也漏算樓房出租每年10多萬元的收入,另外不懂大陸銀行定期存摺的計算法,爲此一一重向移民官解釋,介紹大陸特殊地區的經濟狀況,也獲得移民官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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