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購匯的前提條件:
1、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在按學年度兌換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後,不可再兌換因私出國(境)項下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區爲等值1000美元)的外匯;
2、申請辦理該業務的只能是戶口在本地的居民,戶籍不屬北京的,回原籍辦理;
3、申請人購匯須在開學前辦理,逾期不予補辦;每年度的學費和生活費須一次性購買,不可分次購買、補購、跨年度購買;
4、屬有條件入學的,只能先購買預科(或語言學習)的學費、生活費,待被學校正式錄取後,憑考試合格證明正本及其他規定材料再購買第一學年的學費;
5、第一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的購匯必須由本人前來辦理,以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的購匯可以由代辦人(直系親屬)辦理。
二、申請購匯須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兌換第一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時需提供:
1、居民出境售匯單(購匯時在銀行櫃檯填寫即可,下同); 2.明確寫明姓名、攻讀何種學位的國(境)外正規大學的正式錄取通知書; 3、明確寫明姓名、學校帳戶和地址的國(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學費用通知單; 4、已辦妥前往留學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簽證或簽註的護照; 5、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其中:2、3、4、5項還須提供複印件,2、3項須另提供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原件。
(二)辦理兌換第二學年及其以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時,應提供:
1、居民出境售匯單; 2、明確寫明姓名的國(境)外校方出具的上一學年學費的正式收據; 3、明確寫明姓名、學校帳戶和地址的國(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學費用通知單; 4、明確寫明姓名的國(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讀證明; 5、已辦妥前往留學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簽證或簽註的護照; 6、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其中:3、5、6項還須提供複印件,2、3、4項須另提供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三)由留學人員委託境內直系親屬代爲辦理兌換第二學年及其以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時,除提供除(二)中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
1、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護照、簽證的複印件; 2、由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代辦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購匯後學費、生活費的支付方式:
1、 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辦理購匯後、應按入學通知書或留學費用通知單上所註明的學校帳號、地址,直接將學費匯至境外學校;生活費可以提取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的外幣現鈔,也可以匯款、轉入信用卡、或購買旅行支票攜出;
2、代辦人辦理購匯後,應按入學通知書或留學費用通知書上所注學校帳號、地址,直接將學費匯至境外學校帳戶上;生活費金額匯往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的個人境外帳戶上,不得提取外幣現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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