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200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現將200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獲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是:
參加五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連續滾動,即第一年與第二年為一個周期,第二年與第三年為一個周期,依次類推);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二、考試時間
有關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2年 6月7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6月8日 9:00-11:30 稅法(一)14:00-16;30 稅法(二),6月9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14:00-16;30 稅務代理與實務。
三、報名條件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條件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表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2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3、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
5、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6、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7、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8、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9、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10、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1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並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
2、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二年。
五、申報條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其截止年限到2001年底。
2、『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輸、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是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六、報名辦法:
1、首次申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從12月13日開始(不含雙休日)到報名點購領《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信息卡和報考手冊。按報考手冊的要求,規范填寫《申報表》,正確填涂報名信息卡。《申報表》應如實填寫,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乾部)部門審核並蓋章,《申報表》正表上貼照片(1寸)處加蓋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乾部)部門公章(如本人檔案存放在人纔服務中心的,需經人纔服務中心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戶口組織關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於本市單位工作的,由受聘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蓋章)。《申報表》附表上貼與正表上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一張。
報名時,須持填好的《申報表》、報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證、同時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稅務師執業證書(以上均為原件),經報名點審核後,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免試條件者,還需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務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
2、已經參加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尚有未報考科目或已報考在規定有效期內尚未合格科目的,需填寫《申報表》,持本人上一年度參加考試的准考證或考試成績通知單、身份證、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張,經報名點審核後,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後,報名人員應在報名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准考證,憑本人准考證、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七、嚴肅考風考紀
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嚴肅考試工作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在考試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都要從嚴查處。凡在考試時請他人替考的人員,在考試後的兩年之內不得參加同一類考試。對其違紀行為,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將處理結果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八、報名地點: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建工集團培訓中心院內)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bjpta.gov.cn)
九、報名時間:2001年12月17日-12月21日
十、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考試教材征訂及考前輔導工作,在報名的同時進行考前輔導報名及教材征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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