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結婚,因爲結婚是你法定的權利;但你不可能結婚,因爲校規不可能同意
“一開始報道就失實了!”日前,當記者找到武漢大學宣傳部部長吳迪兵時,他已不願就“武漢大學允許本科生結婚”一事再發表看法,“你也不要去找郝書記,他這幾天煩得很!”他說的郝書記是武漢大學主管學生工作的常委副書記郝翔,12月12日的《武漢晚報》報道引述他的看法說:“大學生已到適婚年齡,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他們提出結婚請求,學校不必橫加干涉。”報道刊出當天,郝翔在接受《北京青年報》電話採訪時,仍然表明了這一態度。記者注意到,他在看法中加了一個前提:“如果大學生可否結婚由高校說了算。”13日,武漢大學黨辦“一位張姓女老師”在接受《江南時報》採訪時,證實這一報道“基本屬實”,並稱“校方作出這一決定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但僅僅在三天後,記者來到武漢大學時,校方卻突然改口說是“假新聞”。“我們已經通過有關媒體澄清了這一說法,希望就這麼過去了。”吳迪兵明確告訴記者,不會再有校領導對記者談及此事。當天的《湖北日報》引述武大學生工作處處長朱偉的話說:“該校執行的仍是以前的規定,即:在校大學生要結婚,需先辦理退學手續。”
這應該是吳迪兵所說的“澄清”了,但當記者詢問這是不是學校的最終態度時,吳稱,“學校沒有態度”——“學校從來沒有正式研究過,一切以國家的法律和教育部的規定作爲依據”。對於最初的報道失實在哪裏,吳則說“報紙沒在手上,不好說”。《武漢晚報》報道此事的記者屈建成說,他在措辭上已經相當謹慎了,還有些觀點並沒有出現在報道中,不可能存在失實情況。記者先後6次將電話打進郝翔家裏,不是被告知“不在”就是“開會去了”,對方聽說是記者後,電話總是很快掛掉。
對於武大方面對本科生可否結婚的態度的突然轉變,武大一位從事行政工作的知情人士推測說:郝翔副書記可能確實委婉地作出過“不干涉”學生結婚的表示,但經過報道後在全國的影響越來越大,這是當初沒有預料到的。而且有人提出了它可能帶來的學生管理新問題。再說,教育部並沒有正式的文件表示“大學生可否結婚由高校說了算”,在這方面,武漢大學並不想在全國“冒尖”,於是便有了後來的“澄清”。
這個新想頭的緣由,來自於教育部在今年年初對報考高校者年齡與婚否的開禁,隨後專家熱烈討論大學生的結婚權問題,而教育部學生司司長翟振元也表示:“在校生能否結婚,由高校說了算,且規定不可與國家法律相違背。”而現行高校婚規依據的是1990年《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第35、36條,它嚴厲地表態:“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作退學處理。並且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也就是說,要婚姻還是要上學,你的只能作出抉擇。“一個小小的規定,可能會帶來很多新的管理問題。”武漢另一所高校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副校長向記者表示,對本科生能否結婚的問題應相當謹慎,“如何審批?宿舍如何分配?已婚學生日常如何管理?如果有小孩怎麼辦?”儘管他也認爲真正結婚的大學生會極少,但“還是應把這些問題都考慮清楚了再作決定”。12月15日下午4時許,在武漢大學校門口,12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本科生當中無一人表示自己會在大學結婚,也不相信有人會這麼做。“不成熟,沒有經濟基礎,沒有適合生活的環境,爲什麼要結?”22歲的大四學生吳丹不假思索地說。
記者採訪到的一個特例是31歲的馮大義,他有一個13歲的兒子,這在體制內是不可思議的,也就是說他在18歲時候就與女友有了這個孩子,當時正上高中的女友爲此失去了上大學的任何可能性,正上大一的馮大義也如同罪犯,爲此整整心驚膽戰了4年。以1988年的高校校規,這絕對是要開除的並可能繩之以法的。反之,在今天,哪怕達到條件的也並不意味着可以自由結婚。正在就讀中科院博士學位的24歲的林永已經數次向行政管理部門遞上結婚申請,均被以不到25歲的晚婚年齡拒絕,並被施以某種道德暗示,即“事業未成、不能結婚至上”。“晚婚在高校或者一些嚴格的單位並非自覺自願,我就常常要在研究生的結婚申請上簽字,據說,有些相對保守的導師至今還不肯籤這種字。”北京師範大學國際與比較研究所研究生導師高益民告訴記者。
律師佟麗華認爲:“一個最準確的觀念是:任何人,在成年以後談戀愛是自己的事,結婚與否是他們的權利,他們有選擇的自由。”而高校對學生的監管權,目前仍表現爲無限責任制,也就是說,高校有權管理學生在讀期間任何方面(包括私生活)的問題。
“在日本,學校對學生只有給予教育一項任務,”中日比較教育學專家高益民說,“學生沒義務告訴學校自己要不要結婚,如果達到婚齡想結婚,只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到政府機關去登記,如果要生育,則需通知學校,寫一個書面東西,然後學校就會將她們的學籍延長。”當然,這裏有一個前提,學校一律不負責學生的住宿,校園內僅有少量供給清貧學生寄宿的校產公寓。
而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專家康麗穎的態度相對柔和,她認爲:“一個大學生從性成熟到結婚條件成熟還有很長時間,容易出各種問題。他們進入婚姻的社會支持顯然不足,自身的人生閱歷也比較淺。在這種情況下,高校可以默認一種非事實婚姻(大量學生在校外租房同居),但不能同意事實婚姻,因爲事後的更多現實問題,誰也不能保證。”
“這是國內青少年研究界的一個空白,正如歐美人認爲學生結婚天經地義一樣,中國人認爲大學生不許結婚是從來如此。這裏邊隱含着計劃經濟傳統的一些管理方式,從法定的個人權利而言,結婚毫無問題,但也不應該給學校帶來很多負擔。所以行政當局也應該有自己的權利,從自己管理便利方面考慮。”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傑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
當高校學生的權利問題進入結婚權爭取階段時,表明了一種寬容的態度,結不結婚是更細小的、微不足道的事,如果需要以一個人的前途作爲賭注,相信沒有人願意作出這樣的選擇。而在性教育尚且薄弱而羞怯的中國高校,要實行歐美正開始關注的婚姻教育更是一件遙遙無期的事。大學生在普遍認同“自己的身體如何使用是自己的事”觀念的同時,也對婚姻問題諱莫如深,甚至充滿了莫名恐懼。“生理與心理都不那麼成熟的學生結婚與生育也不是什麼好事。”在北京短期學習的英國劍橋大學二年級的學生麥爾西對記者說:“在英國,七八十年代性解放遺留下來的一代孩子,目前已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他們的父母在自己都還年幼的時候生下了他們,這些年輕的父母並不知道怎麼正確地撫養與教育孩子,因爲過早地進入這場家庭遊戲,他們在各方面都顯得經驗不足,而這些問題很可能惡性地遺傳給下一代。”
也許正是有類似的前車之鑑,再加上計劃生育的國策不可觸犯,難怪國內各高校對這個問題謹慎再謹慎。(記者/雷靜、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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