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日前下發了蘇教考(2001)5號<<關於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文件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工作作了新的統一的規定,此規定從2002年起執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的標準基本爲:
1、參加自學考試相應的學位課程考試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3、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今後,我省凡符合條件的本科考生畢業後,只要符合條件,都可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到主考學校申請辦理學位授予手續。至於具體各專業的學位課程設置情況,具體的學位授予程序與辦法目前正在制定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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