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中國青年報》12月6日登載的《學生欠費累積成山湖北民院叫苦連天》一文,了解到學生因欠費而被學校停學事件已經得到了妥善解決。問題真的解決與否?我看其實不然。
欠費,早已是全國各高校的一個共同難題,就我本人在學校的經歷看,其原因有兩種:一是因為學費提高,特困生比例增大;第二則是一部分學生金錢觀念差,在學校沒有強制交款之前,將學費挪做他用。
就第一種原因而言,貧困生因為經濟原因可以提出分交、緩交,甚至免交學費。但是,對於沒有特殊原因,無合理理由而將學費挪做他用的同學,學校有理由讓其在一定的期限內付清學雜費。
大學早已不屬於義務教育的范疇,更不是慈善機構。我認為,它可以說是一個服務性的企業,在顧客付出相應的代價之後,按照顧客的要求給予其應有的服務。而對於一個具有服務性質的教育機構來說,學生按時交錢並得到應有的教育,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不按時繳納學費,卻也要求得到相應的服務,於理,對學校正常工作的進行是個不小的阻礙;於情,對其他按時交費的同學則是一種不公平。
現在,社會在注重學校服務性的同時,卻忽略了學校的權利。所以,在對學校進行聲討的時候,請細分一下學校責令未交費者停學的具體原因。(黃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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