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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七中高三學生李某被一隻飛來的網球擊傷右眼。近日,合肥市西市區法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判決:判處打網球的王某賠償李某醫療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共計3.5萬餘元,同時給予精神撫慰金3000元。
2000年9月15日早晨6時許,李某在學校操場早鍛鍊後,直接穿越籃球場回家。誰知,正在籃球場上打網球的王某擊出的一個球一下射中李某的右眼。李某被送往醫院,診斷爲右眼外傷性前房積血,右眼鈍挫傷。治療幾天後,李某傷勢不見好轉,先後輾轉於南京、上海等地求治。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結論爲八級傷殘。
法院認爲,王某到無任何網球設施的籃球場打網球,造成李某傷殘,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而李某應知道飛射的網球對人身可能造成的傷害,卻徑直穿越球場,故其本人也有一定過錯;另外,此事發生在合肥七中的課餘時間,要求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戴小花 於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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