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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吳丹丹是漢陽鐵中高三的學生,她在學校的體育課上摔斷了手,進行手術後,家長爲醫藥費該誰付,找到了學校———
吳丹丹家長認爲吳丹丹在校受傷,應由學校負責,學校卻說校方沒有責任。
吳的父母稱,孩子進了學校,學校就是學生的“臨時監護人”,出了事,學校就得負責。校方至少應支付一半的醫藥費。
可是當他們找到漢陽鐵中時,學校說沒有正式文件說要怎麼解決,而且也沒聽說過“臨時監護人”。
日前記者找到該校曹校長,他說學校主要是負責學生的學習和安全教育,在這方面已投入很大精力,它和安全保護是兩碼事。學生是自己與同學搶球時受的傷,是個意外,出了事,他們也不情願。如果是教學設施出了問題讓學生受傷,那麼學校甘心負責。這件事上學校究竟是哪裏做得不對?學校要負什麼責?國家法律沒有明確提出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他只能參照先例。他表示學校願意拿出1000元作爲慰問金。如果家長要將此告上法庭,也許是件好事。
漢陽區148專線的工作人員說,我國法律對學生在校受傷的確沒有明確的規定,比較模糊,執行難,但是學校肯定有責任。具體責任大小、怎麼賠償,要經過法醫鑑定。(袁琦、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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