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1歲的女孩死在一名14歲的男孩手上,只因這個女孩曾勸自己的哥哥少與他來往。日前,這名14歲的兇手馮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豐臺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7月29日下午,馮某路過何家時,看到只有女孩何某一人在家。想到自己每次來何家,何某經常和他吵架,還叫她哥哥不要和他來往,何某的父母也曾找自己的家長告狀,使 他捱了罵。馮某一直想尋機報復。他敲門進入何家,趁何某不備,從廚房取出菜刀猛扎何某的背部,又從院內取來鐵鍬、啤酒瓶砸她的頭,接着用電線勒何某的頸部,使其窒息,最終何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殺人後,馮某並沒有急於逃離何家,而是不慌不忙地僞造了搶劫現場,隨後用何家的淋浴沖掉濺到身上的鮮血,又換上何某哥哥的褲子,才翻牆逃跑。
馮某在法庭上交代說,其殺人手段是從電視上學來的。
北京市豐臺區法院認爲,馮某無視國法,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本應酌情從重處罰,但因其犯罪時年僅14歲,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審理此案的翟法官認爲,許多未成年人拜影視爲師,從中學會作案手段,並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影視媒介大量充斥的暴力鏡頭對未成年人行爲模式產生的惡劣影響,應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重視。(韓煒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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