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錯誤要交罰款』,這種事情如今出現在了學校裡。近日一位北京衛生學校的學生家長就收到了一張學校發來的罰款通知,『家長同志:您的孩子某某同學,於某月某日因某原因違反了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條,給予罰款人民幣貳佰圓的處理,特此通知。』交罰款的期限為一周。落款為『北京市衛生學校學生科』。
該學生家長向記者表示,自己很難接受學校的這種做法,孩子自己沒有錢,有的時候被罰了又不敢向家長說,只能自己『想辦法』把罰款交上。據這位家長介紹,學校罰款的多少不一,比如遲到罰5元,不做值日罰5元,抽煙罰200……
該校學生科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存在對學生罰款的情況,但表示罰款的次數很少,只是個別行為。該負責人表示:『學校對學生罰款只是一種教育的輔助手段,目的決不在於錢,而是希望有違紀行為的學生能夠從中受到觸動,避免再次犯錯。』至於罰款的金額,該負責人表示:『罰多少由各班決定,沒有統一的要求。』
在學校的財務處,記者看到了學校給學生開出的罰款收據,名稱一欄中填的是『違紀費』,據工作人員介紹,學生科開出的罰款將轉入學生助學金,用作對學生的各類表彰。
北京市教委德育處的李先生對此表示,以罰款作為教育手段與基本教育原則不符,當然,學校要求學生進行正當的公物賠償、責任事故賠償是合理的。
著名教育專家李意如介紹說,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手段,目的是使學生得到一種情感體驗從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進行改正,但她不贊成用罰款作為懲罰手段,因為錢是父母的,學生體會不到掙錢的辛苦。
『學校希望加深學生對違紀行為處罰印象的想法是對的,但不該使用金錢手段,好的教育者應該讓學生通過好的行為來彌補錯誤造成的後果。(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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