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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大學率先實行職務聘任制後,從2002年開始,上海市高校將全面停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改爲實行聘任制。這是從2001年12月31日召開的上海市師資工作會議傳出的消息。
上海市教委規定,從今年開始,高校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停止任職資格評審,全面推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個人按崗競聘,學校按崗擇聘。
上海市教委還作出具體規定,高校教師應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教授、副教授原則上每年系統承擔一門以上本、專科生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教授原則上每5年應指導或合作指導過一屆合格的碩士研究生,或者指導助教、講師成績顯著。對於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70%,且未達到規定的教育教學質量要求的教師,學校原則上不得續聘,或者聘任其擔任高一級教師職務。
與此相適應,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按所聘職務確定工資待遇,受聘職務及相應的工資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辭聘、解聘後,其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職務工資和崗位津貼應當取消。辭聘、解聘人員可以競聘學校其他崗位,受聘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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