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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單位在招工啓示中規定身高,因身高不夠而被排除在報名對象範圍之外的四川大學畢業生蔣某,將招工方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日前,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受理了該案。決心爲自己的學生討說法擔任原告蔣某訴訟代理人的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周偉博稱,該案爲中國首例憲法平等權案。
日前,該案當事人川大法學院學生蔣某接受採訪時說,自己身高雖只有1米65,但學業優良,其他條件均符合招工方廣告中的報名資格。“如果讓我參加招工考試沒考過,那我還想得過去,但現在僅因爲身高不夠我竟失去了報名資格!”蔣某氣憤不已。據瞭解,在聽到學生這一遭遇後,老師周偉博副教授毅然決定擔任蔣某的訴訟代理人。日前,蔣某在武侯區法院拿到了受理通知書。周偉博副教授告訴記者,據他了解,全國還沒有類似案例被法院正式受理,因此這起官司是中國首例憲法平等權案,也是中國1954年憲法以來首例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憲法平等權行政案。另外,根據中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男性的平均身高接近1.68米,而在四川省,有40%左右成年男性身高不到1.68米。周副教授認爲這起官司意義重大而不在輸贏,能進入司法程序,就連被告方也能爲中國法律做出很大貢獻。
日前,此案被告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一自稱姓陳的女姓工作人員說確有此事,他們正在“做準備”。
原告:侵我平等權政治權
在周教授出示的行政起訴狀中,原告訴稱,2001年12月23日,被告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經省人事廳許可,在成都某報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招錄行員啓事》的廣告。其中第1項規定招錄對象爲“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原告爲2002屆普通高院校應屆畢業生,身高未到被告規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規定的其他條件招錄報名資格。
僅僅由於身高的原因,被被告拒之招錄報名對象的範圍,因此原告認爲:被告招考國家公務員這一具體行政行爲,違反了憲法第33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平等權與政治權利,限制了原告擔任國家機關公職的報名資格,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該廣告中“男性身高不到1.68米,女性身高不到1.55米”作爲不屬招錄對象,含有身高歧視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責令被告停止發佈該違法廣告,公開更正並取消報名資格的身高歧視限制。(記者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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