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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安徽省利辛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張學勇等10人在大中專生畢業分配中行賄、受賄案開庭,先期宣判的縣計委分工委副書記張學勇因受賄1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據檢察日報報道,2001年3月,利辛縣檢察院從亳州市紀委轉來的反映利辛縣中町鎮鎮長肖士章(副科級)涉嫌在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工作中夥同縣計委分工委副書記張學勇共同受賄2.5萬元的材料入手,將包括3名科級幹部在內、涉嫌人員達10人的行賄、受賄案成功偵破。
檢察機關查明,1999年下半年,利辛縣計劃委員會和縣人事局共同負責對1998年大中專畢業生進行分配工作,縣計劃委員會分工委副書記張學勇負責接收保管畢業學生檔案工作。當年12月,該縣王人鎮一行政村書記汝某得知肖士章和張學勇關係密切,便請求肖通過張學勇爲自己的女兒分配工作,其間,汝多次宴請肖、張二人,汝某此後分兩次送給張學勇1.98萬元,張學勇將汝的女兒安排在王人鎮某小學工作。
2000年8月,肖士章先後找到王人鎮王某、儲某以及中町鎮王某,稱自己能通過張學勇爲他們子女安排工作,上述三人分別給肖3萬元共計9萬元。肖將其中4.4萬元送給張學勇,餘下的4.6萬元私吞。此後,張學勇在明知上述三人子女不符合分配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極力幫忙爲他們的子女安排了工作。因羣衆反映強烈,三人還未上班就案發了。
檢察機關還查明:1998年至2000年間,張學勇還先後收受賄賂,併爲4名行賄人子女安排工作。(效旭、效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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