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花季的少女李豔珍至死都沒有想到:就在公安局的眼皮底下,自己趕往高考考場的路途竟成了“黃泉末路”。
近日,這一轟動贛西小縣銅鼓的惡性案件終於有了說法:當地法院對該院受理的首起公民訴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作出一審判決——縣公安局因“不作爲”賠償死者父母5860餘元。
據中國婦女報報道,17歲的死者李豔珍是江西省銅鼓中學高三學生,去年春節期間,李認識了一個名叫鄭義年的農村青年,不諳世事的李與鄭以“談朋友”的名義交往了一段時間。不久,李豔珍說鄭騙了她,並表示自己還要專心考大學,提出與鄭斷絕關係。此後,鄭多次威脅要殺人、燒房。
7月6日,李在母親的陪護下,住到了縣城的良友酒家,一來這裏有親戚,更重要的是考慮到離縣公安局僅幾百米,一旦有事也有安全保證。慘劇還是在這看似安全的地方發生了。
7月8日晚,酒家接到了鄭的一位朋友的電話,被告知鄭已準備了炸藥,欲炸死李豔珍。隨即,酒家老闆撥通了銅鼓縣城鎮公安分局的值班電話,把情況報告了值班民警,但該民警卻說:“今天是星期天,人少走不開,有事請打110。”酒家老闆又馬上打了刑偵隊的電話,無奈電話沒人接,趕到刑偵隊後,又沒找到人。
7月9日早上7時40分左右,提心吊膽的李豔珍由母親陪同走向考場,沒走幾步,不知鄭義年從什麼地方衝了上來,一把抱住李豔珍,李母拼命拉住女兒並大喊救命。可一切都晚了,只聽“轟”的一聲,李和鄭一同被炸死,李母也身受重傷。(張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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