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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接考自學考試本科,須先在規定時間到區、縣自考辦註冊,取得自學考試准考證;再憑本人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明原件、成績單原件(複印件須加蓋學校或單位紅章),經自學考試辦公室審覈,辦理接考本科手續(考生至遲應於考完自學考試全部規定課程之前半年將接考手續辦妥。)
二、已辦接考手續的考生,若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筆試課程考試合格,可按1996—2000年的考試計劃畢業,所辦接考手續仍然有效;若2001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則須重新辦理接考手續(憑原接考證明,免於收費)。
三、持有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證書,學習期滿,只有一門課程未合格者也可以接考自學考試本科,但不能免考課程。
四、關於專科接考本科加考課程的銜接,應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專業考試計劃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按以下原則銜接:(1)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課程的合格成績,課程名稱與新計劃加考課程相同的仍然有效;(2)與新計劃加考課名稱不同,,可以按計劃規定替代學分相近的一門新計劃的加考課程;(3)以前取得合格成績的加考課程門數多於新計劃要求的加考課程門數,多於的加考課程合格成績不能頂替其他課程。
五、辦理時間:每星期一、四兩天(假日除外)。
六、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接考自學考試本科的實施細則。 凡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各類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專科、本科、研究生畢業證書者可以按規定報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的各專業本科。在2001—2005年各專業本科考試計劃中分別制定了專科畢業生接考本科的規定。這些規定也適用於本科畢業生、研究生。本實施意見是對各專業接考本科規定的說明。其中所說的加考課程,是指加考所接考專業專科(基礎科)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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