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工業污染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一審判決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實業有限公司賠償407名學生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500元,共計20.35萬元。
此案原告劉露等407人,均爲建德市更樓小學在校學生。距學校150米左右的新安江公司,主要生產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料爲苯乙烯。2001年4月4日,新安江公司因違章操作,發生苯乙烯泄漏事故,致使苯乙烯外泄流入排水溝,散發的氣體影響到附近的更樓小學,劉露等407名學生出現頭昏、頭痛、噁心、腹痛、咳嗽等症狀,被送入當地醫院檢查,其中20名學生住院觀察。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這些學生進行體檢後認爲,出現的症狀系新安江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刺激反應。
發生事故後,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新安江公司停產整改,並支付學生醫療、檢查等費用。但劉露等407名學生認爲新安江公司已嚴重侵害並繼續危脅他們的人身及財產權益,故訴之法院要求新安江公司停止向壽昌江中排放包括苯乙烯在內的含熱廢水,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 (記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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