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調查『中國母親』胡曼莉》在《南方周末》2001年12月13日1—2版刊發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雲南省省長徐榮凱也對此表示關注。2002年1月22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省長辦公室致函麗江地委書記歐陽堅,信中說,根據省長指示,要求核實該報道的有關情況,並將核實情況直接報告徐省長。
2002年1月28日,『美國媽媽聯誼會』訴胡曼莉為法定代表人的『麗江媽媽聯誼會』違反捐贈意願糾紛一案,在時隔半年後第二次在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隨著記者進一步深入調查,『中國媽媽』胡曼莉的真面目越來越清晰。
『財務報告』有出入
開庭時,兩個聯誼會的法定代表人張春華和胡曼莉都沒有出庭,張遠在美國沒來,胡因為『事務繁忙』來不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丁辰再次重申了『美國媽媽聯誼會』訴訟請求:要求被告『麗江媽媽聯誼會』公布財務狀況,詳細說明社會捐款的用途,並由雲南省省級審計部門重新審計其財務賬目。
法庭調查表明,『麗江媽媽聯誼會』於2000年12月5日向捐款單位『美國媽媽聯誼會』提供的『財務報告』有出入。
『財務報告』顯示,1999年和2000年被告『麗江媽媽聯誼會』每年向麗江縣教委交『安置費』30萬元,共計人民幣60萬元,已經交付。
但2001年6月,法庭在向麗江縣教委調查時了解到一個令人吃驚的情況:截至法庭調查時,麗江縣教委說他們僅收到30萬元。
此後『麗江媽媽聯誼會』纔於2001年7月緊急將剩下的30萬元補交到縣教委。
法庭上還出示了地區審計人員發現的東西:『麗江媽媽聯誼會』會長胡曼莉個人開具的兩張各為15萬元的『助孤資金』收據(1999年7月30日和1999年8月1日)未經過『麗江媽媽聯誼會』出納的收付,雖然最後賬面是平的,『但該金額增大了麗江媽媽聯誼會的助孤收入和支出』。
另外,審計表明:2000年2至7月,被告『麗江媽媽聯誼會』為孤兒學校的『田園春山山莊』支付的房租等費用16·4437萬元,是以『助孤支出』和『管理費用』入賬的,而該山莊卻是對外服務的經濟實體,支付費用本該進行成本核算,以經營成果償還,本來就不能記入『助孤支出』的賬上。
審計人員還發現,35·2717萬美元捐贈款被『麗江媽媽聯誼會』以『1:8·1』的比例換算成人民幣,並入賬,與正常的銀行匯率有差異。有人估算,兌換金額總數至少被『蒸發』了6萬元人民幣。
在本次開庭審理結束後,記者在另外的場合反復詢問胡曼莉,到底『麗江媽媽聯誼會』總共接受了多少捐款(包括『美國媽媽聯誼會』在內),胡沒有回答,但她說幾年來投入孤兒學校的各種費用『已有800多萬元』。
『豪宅』與『送女留學的巨款』
2002年1月,記者在麗江采訪此案之前,即有讀者舉報『麗江媽媽聯誼會』會長胡曼莉在當地購有一處面積數百平米的私人豪宅。
據了解,胡曼莉出生於1955年,1974年上山下鄉,1982年後開始擔任代課老師,後在武漢鋼鐵公司鋼花中學擔任英語教師。1992年9月創辦中華綠蔭兒童村,按她的說法她不在兒童村拿工資。那麼她實際的有薪工齡僅11年,其前夫也向記者說過,自從辦了兒童村他們就沒有存下多少錢。因此,胡曼莉應該沒有購買高檔商品房的經濟實力。
但舉報人卻堅稱那幢房子就在雪山中路麗江地區法院斜對面。2002年1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那一帶打聽。這裡果然有一個庭院式的別墅區麗興苑,背對玉龍雪山。
在記者詢問的幾名業主中,有3人知道胡曼莉在這兒有房子,但他們不知道具體是哪一幢。
正當記者將要離開時,一位中年婦女指著面臨雪山中路的一排街面房中的兩間說:『那就是胡曼莉的房子』。很快,隔壁鄰居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
為把事情調查清楚,記者幾經周折找到麗興苑的開發商麗江縣大研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售房部唐女士告訴記者,房子是她經手銷售的,購房合同簽於2000年初,購房合同上的業主就是胡曼莉本人,房產證上也是這個名字。房子結構為三層框架結構,庭院式,一樓有兩間街面房,房子建築面積為320多平方米,總房價超過50萬元,在小小的麗江縣城裡,絕對屬於『豪宅』。
記者為此找到胡曼莉求證,她沒有辦法否認這兩間三層樓的存在,但『房子產權屬於捐款華僑的』,她只有『房子的使用權』。
記者問:『錢是華僑捐的,那它有沒有進入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賬目呢?』
胡曼莉承認這些錢『沒入賬』,原因是『捐贈人怕麻煩』。
記者繼續問:『為什麼華僑的房子,要在房產證上寫你胡曼莉的名字呢?』
胡曼莉『解釋』:房子產權是華僑的,但政府規定華僑不能在麗江縣購置產業,所以只好登記了『胡曼莉』的名字。
而記者向麗江縣房管所詢問此事,答復是:華僑完全可以在麗江買房置業,跟內地居民沒有區別,沒有什麼限制。
就在調查胡曼莉『豪宅』的來歷時,記者發現麗江地區慈善會也在進行相應的調查,調查結果將直接上報。
在麗江,記者聽得比較多的還有胡曼莉花數十萬元人民幣送女兒桂甜甜赴新西蘭留學的事情。
記者當面向胡曼莉核實此事。胡承認女兒的確已經到新西蘭留學,但她說去留學的費用10多萬元是她和前夫『工作多年的積蓄』,而高達四五十萬元的擔保金是『國外有朋友幫助』付的。
學校賬單
2001年12月10日,胡曼莉帶著麗江孤兒到深圳搞『認養活動』,有新聞單位要求她公開認養孤兒的資助經費都用在哪些地方、是否都用在孤兒身上的時候,她拿出了一份《麗江民族孤兒學校學生學習生活開支賬單》,其中包括日用品、服裝、教職工工資等項目。
其中開支最大的是『教職工工資』一項:孤兒學校教職工總數有45名之多,人均工資550元,月工資總額14850元,年工資總額17·82萬元。(有媒體曾於2001年12月12日刊發此賬單)
胡曼莉提供的這個開支是否屬實?記者撥通了麗江民族孤兒學校副校長吳振軍的電話(吳是麗江縣教委下派的,從1999年10月孤兒學校成立至2001年12月一直主管孤兒學校的教學和生活工作,12月中旬調往縣教委任職)。
吳校長在電話裡明確告訴記者,至12月12日為止,該孤兒學校的教職工纔29名,並非胡曼莉所說的『45名』。而即使是這29名老師中,還有16名任課老師是麗江縣教委的正式教師,由教委派往孤兒學校,其工資全部由麗江縣教委負擔,根本無需動用孤兒捐助款。
而剩餘的13名生活老師的工資是由『麗江媽媽聯誼會』支付的,每人每月僅300元,即每人年工資3600元。
也就是說,孤兒學校真正用在『教職工工資』這一項的僅4·68萬元,而非『漲水』後的17·82萬元。
記者又針對賬單提到的服裝費問題向吳校長求證。胡曼莉向媒體提供的賬單寫著:『(孩子)每人每年服裝費560元,其中棉衣、毛衣、毛褲各一件,四季外衣褲和內衣褲分別4套,襪子12雙,鞋4雙,涼鞋2雙,拖鞋1雙。』而當時在孤兒學校有220多名孤兒,總費用每年大約為12·32萬元。
但吳校長證實,孩子們的衣服基本上是由本地或外地的學校、單位捐的,他在任的兩年多裡,學校沒有大批量地買過衣服,只是少量地買過一些內衣和鞋子。
捐給胡曼莉『看病的錢』
『麗江媽媽聯誼會』是一個助養孤兒的民間慈善組織,要問捐贈人的錢是捐給誰的?這個問題似乎有點多餘。
而胡曼莉卻說,有些捐款人是直接捐錢給她『看病的』,不是捐給孤兒的。
麗江地區慈善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胡曼莉曾跟他講,捐給胡看病的錢有100多萬元。但因為胡曼莉至今未公布這些錢受贈時的原始憑據,所以確切金額無人知曉。
記者向胡曼莉詢問這些錢的來源及大致數目。
胡曼莉的說法是:『捐給我看病的錢為什麼要公開呢?有人不留地址把錢打進我們的賬號,這也是捐贈人的意願,他們有顧慮,這是我的隱私,為什麼要公開呢?』
當記者問她這些錢是否和孤兒的錢分開入賬的時候,胡直言:『這些錢都與捐給孩子們的錢放在一起,當孩子們的錢不夠時,還經常從我那一部分中支取呢。』
曾任麗江地區行署副專員的地區慈善會會長馬立超向記者指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馬會長在向法庭提供的證詞中說:據我所知,除了直接點名捐給胡曼莉醫病的錢款外,善款都是以她在麗江收養了幾百名孤兒,而且還有幾百名急需助養這樣的理由募捐來的。試想如果她不負責撫養孤兒,人家為什麼要給她捐善款呢?因為胡曼莉是孤兒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寫收款人姓名時當然只能寫胡曼莉,這一點她本人應該是清楚的。
馬會長在證詞中轉述,中華慈善總會會長閻明復聽到胡的這種說法後曾氣憤地說:『這胡曼莉是裝糊涂嘛。』
馬會長認為,胡曼莉從事慈善事業既然成了一種職業,其薪水可以依法從捐贈款中開支,但其他的費用是決不應該拿的。
法院為何難以判決?
案子並沒有像很多人預料的那樣當庭宣判,法庭宣告將合議後在10天內判決。
『美國媽媽聯誼會』訴『麗江媽媽聯誼會』違反捐贈意願糾紛一案自2001年6月2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至今,已經超出審理期限,但目前該案仍未能判決。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年實施後中國首例涉外捐贈糾紛,它的公正判決,將對我國以後此類案件的審判產生積極意義。
記者在采訪了主審法官、涉案律師及當地司法界有關人士後,纔知道法官之所以對該案的判決舉棋不定,是基於存在影響判決的幾個因素:
一、該案是新型的民事案件,法律依據不明確,《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對是否違反捐贈人意願的條款也是原則性的;
二、這是涉外案件,事關國際交流和政府形象,案情重大,法官考慮問題必須上一個臺階;
三、原被告雙方客觀上都是為麗江做好事,捐贈過程僅作了口頭協議,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發生爭議難以調整,哪個都可以評判,出發點不同,觀點也會不同,因此法庭希望征求更多的意見,以求公正判決;
四、政府部門對民間慈善組織管理不到位,職能分工不明確,甚至有扯皮現象,政府很難對這些組織主動介入監督;
五、法院一直希望能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解決這次糾紛,但胡曼莉一方的工作卻非常難做;
六、辦案及各方面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孤兒能生活得更好,正因為此,法院不敢采取諸如財產保全、凍結銀行資金等措施,不然會對300多名孤兒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響。
被訪者承認,法院本來不應該考慮這些因素,但作為地方法院,卻又不得不考慮這些因素。
麗江孤兒沒有胡曼莉行嗎?
去年12月13日本報發表調查胡曼莉的文章後,許多讀者紛紛來電、來信表示擔心:如果沒有了胡曼莉,會對麗江的孤兒產生不利的影響嗎?以後他們將如何幫助孤兒呢?
麗江地區慈善會會長馬立超毫不猶豫地回答:『沒有胡曼莉,麗江的助孤事業照樣能很好地發展。』他透露,在兩個『媽媽聯誼會』鬧僵後,另有美國和香港的慈善機構都表示願意關心麗江的助孤事業。沒有了胡曼莉,不愁維持不了孤兒學校。
『我們歡迎的是沒有私心、一心一意為麗江做好事的人。』馬立超說。
麗江地區慈善會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自2000年4月『美國媽媽聯誼會』停止向『麗江媽媽聯誼會』捐款後,前者並沒有停止繼續助養麗江的孤兒,並且與慈善會的愉快合作到今天還在繼續。
2000年夏天,『美國媽媽』張春華又來到麗江,她被華坪縣一位教師的精神打動了。那位教師叫張桂美,46歲,喪夫,無兒女,曾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十大標兵之一,她平時的工資都資助了貧困的學生,每月只留給自己90元生活費。張春華表示想與張桂美合作,在華坪縣辦一個兒童之家,繼續幫助撫養麗江的孤兒。張的想法立即得到麗江地區慈善會的支持。
2001年4月,華坪兒童之家在一家敬老院的一樓成立,助養孤兒80名。2001年『美國媽媽聯誼會』共向麗江慈善事業捐贈人民幣20餘萬元。其資金管理是捐款先入麗江地區慈善會的賬,再根據捐贈人意願開支,慈善會為它單獨立賬,無償代管,詳細說明每筆資金的收支情況,並照慈善會的傳統做法在當地媒體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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