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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教師資格有法可依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不再適用於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認定教師資格≠教師 教師資格只是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的最基本條件進行認定,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必要條件,是受聘教師職務的一個必備前提。也就是說,取得了某一種類的教師資格,並不等於就是教師。具有教師資格,並不意味着一定要被學校聘任或續聘。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才能成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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